陽明董座 自發200萬獎金惹議

陽明海運今天召開董事會,根據本報掌握,陽明海運董事長鄭貞茂今年分配「特別貢獻獎金」給自己和總經理杜書勤各兩百萬元,替自己加薪不少,不少知情人士直言「發錢給自己真是一點也不手軟」。

陽明昨晚發聲明表示,陽明董總因受公股股權管理機構的薪資標準上限規範,縱使過去兩年公司獲利創新高,但董總所支領的薪酬低於內部高階主管,並無自肥問題。

具有濃厚官方色彩的陽明海運在疫情期間獲利、股價水漲船高,去年校正迴歸獲利縮水,卻在五二○交接前發生董事長疑似「自肥」案件。由於陽明海運有「特別貢獻獎金」制度,依據陽明公司績效獎金辦法,董事長可以從獎金總額中,最多提撥百分之十發給公司年度有特殊貢獻人士。

根據本報掌握,今年分配額度中,鄭貞茂將二六二三萬元分給董事長、總經理各兩百萬元,佔比達百分之十五,一名資深副總經理獲五十萬獎金,正副協理約十五萬到廿萬元,其餘五到七職等員工五到十萬元,七十二名非主管共分配三九六萬元,僅佔百分之十五點一。

另外,原本陽明董事長、總經理年薪受限行政院肥貓條款約束,薪水加獎金最多廿四個月,員工卻可領到四十六到四十八個月。日前交通部長王國材曾稱「領得夠多了」,但陽明董事會今天將再次提案,盼能「打開天花板」。據悉,贊成者不在少數。

根據「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規範」,年度所得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年薪上限廿四個月,僅員工半數。

知情人士指出,過去肥貓條款是出於防弊與統一管理角度,希望每個事業都用同一套制度、程序管理,但這是不對的。各行各業並不一樣,尤其陽明海運要面對國際競爭,人才及決策不應完全比照辦理,該案有必要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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