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發佈 廣州無房省內有房也可提取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2月25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政策解讀對外發布。政策解讀提到,繳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取,包括在廣州市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在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省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東省其他城市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此外,政策解讀還提到,按月還貸的繳存人,在按月還貸期間可以提取一次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在按月還貸期間已經提取過一次賬戶餘額的,不能再次提取,但剩餘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解讀稱,以備案的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應連續足額繳存(不含補繳)滿3個月後,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提取額度計算方式爲實際月租金×實際租賃月數。對租賃房屋面積無限制,但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的,超過部分不能提取。

編輯 潘亦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