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政商交往新指引出爐:禮品贈送不得逾600人民幣
廣州市官方近日發佈政商交往行爲指引文件,明訂各類可做、不可做事項,例如國企商務招待的贈送紀念品不得超過600元人民幣。(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公職人員和企業家能不能一起吃飯?招商引資,能不能和企業互贈紀念品?近期廣州爲優化政商關係,印發實施《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爲指引及答疑(第一批)》,具體提出像國企商務招待,禮品贈送原則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人民幣,下同),且種類以宣傳企業形象或體現地域文化等爲主。
據《廣州日報》之前報導,結合「幹部作風大轉變,營商環境大提升」專項行動,廣州以市黨廉辦名義發佈該《指引》,針對招商引資、涉企服務、接待就餐、交通用車、差旅住宿、禮品捐贈、對外交流等6方面18類政商交往高頻場景,建構政商交往行爲指南。
例如對公職人員去外地出差遇到「差旅住宿」問題,分門別類給出解答,列出可進行與禁止事項、直接劃出「紅線」。例如不得違規由企業支付應由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差旅費用;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檔套房;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用。
同時也對「禮品捐贈」規劃章節給出指引,就公職人員服務企業的互贈禮品行爲上,提出禁止項目,例如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不得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不得向企業索要任何禮品、禮金等財物。
另針對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的政商交往禁止事項中,也列出如一般不參加企業節慶、慶典、慶功宴等內部儀式性慶祝活動,不得爲特定企業產品的市場經營活動月臺;不得因爲聯繫服務企業獲取不當利益回報。
還有不得超出法律法規授權對企業展開執法活動或利用審批、執法、監管等權力對企業進行「吃拿卡要」,以及不得無故對企業來電或來訪約訪不答不見,不得對企業反映訴求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