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措施
廣州市政府28日發佈通知,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措施,調節住宅用地供應,調整限購區域購房資格認定,並優化信貸政策等。
通知提到,統籌考慮廣州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變化、產業佈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況,結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潛在供應情況,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科學調節住宅用地供應,進一步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
限購政策方面,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購買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起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享受戶籍居民家庭購房待遇。
信貸政策方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文件要求,由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優化廣州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在非限購區域內,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內無住房且符合購房條件的,新購住房貸款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在購房所在區內符合“租一買一”“賣一買一”條件的,新購住房申請住房貸款政策可按覈減後名下住房套數認定。
此外,通知還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鼓勵房地產業各協會、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搭建平臺實施中介機構代售、舊房換購等多種形式的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推動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勵規模化租賃機構收購存量商品住房。
該通知自5月29日起施行。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