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遭網紅告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拍私密片傳友仍難逃

臺灣高檢署

藝人炎亞綸被控偷拍私密片、性侵,其中強制性交部分,士林地檢認爲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案經臺灣高檢署駁回,不起訴確定。

被害人網紅今年6月間指控於未成年時期與藝人炎亞綸交往,但遭炎亞綸妨害性自主、偷拍私密片還外流。士檢指揮婦幼隊偵辦。

士檢起訴指出,炎亞綸2017年間認識當時未成年的被害人進而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於住處以手機拍攝2人的私密片。

士檢認爲,炎亞綸曾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炎亞綸。另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

被害人不服,向臺灣高檢署聲請再議;經臺高檢審查後,認爲被害人聲請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炎亞綸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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