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審政媒宣傳費
(圖/行政院提供)
媒體自由是一個民主國家是否正常運作最重要的指標之一,就像司法體系是皇后的貞操一樣,如果這兩道防線都崩壞,那我們所號稱的「民主」恐怕只會剩下一個腐朽不堪的空殼。
這樣的觀念也是我們許多民主先驅所主張甚至是挺身捍衛的價值,不過我們卻看到,賴政府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總共編列14億9288萬元,如果再回過頭比較113年度,該項目的經費是9億226萬元,增加的幅度高達65.4%,幅度之大確實令人感到不可思議,難怪有立委直接指出,民進黨自2016年執政以後,屢屢傳出以政府標案形式,將媒體採購、宣傳案發包給特定媒體,所以質疑新增的經費是不是又要留給特定媒體,幫政府大內宣?
對於這樣的質疑,行政院當然矢口否認,只是當我們看看過去的例子,數字是會說話的,特定媒體在這樣的預算金額中所獲得的利益極爲凸顯,特別是當政府或特定政黨有需要的時候,總會有特定媒體出來護航。這樣的共生模式對於臺灣的民主發展是弊大於利,因爲媒體失去第四權的角色,政府也容易變得有恃無恐,長期來看對於臺灣民主制度的發展絕對是不好的。
值此同時,支持立委應該更審慎的查覈其中的細目,對於不必要的預算絕對要大幅度的刪減,否則一旦這樣的預算能走出立法院大門,最後受傷害的將是全體國人。
政府公信力的建立相當不容易,重要的是要推動福國利民的政策與製造和諧的社會氛圍,但我們這些年看到的是一種執政與在野的盲目對抗。媒體的推波助瀾也是關鍵,回過頭看又是共生關係的因果。如果真的有心爲國家的長治久安,請主政者先檢視政府與特定媒體的關係,然後做出應有的修正,現在的預算審查只是其中一個過程,如果執政者能夠改變執政的態度,真正謙卑的面對民意,更公平的對待媒體,相信目前這種朝野對立劍拔弩張的態勢將會扭轉;相反的,如果執政者還是依靠特定媒體的大外宣與側翼的護航來掩飾執政無能的窘境,最後終將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這絕對不是我們所樂見的結果。
民主國家中媒體的角色無可取代,但所謂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執政者與媒體的關係應該要有界限,相信執政者應該心知肚明!(作者爲政治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