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男生前抱女護士臉埋胸騷擾恐嚇 高齡父母要連帶賠60萬

一名癌男生前在病房內抱女護士臉埋胸性騷擾,還在護理站恐嚇遭到提告,高齡父母要連帶賠60萬。(中時資料庫)

一名罹癌住在臺中童綜合醫院的黃姓男病患,去年5月趁護理師送藥時,從後方環抱,並將臉埋進護理師胸部10秒,甚至到護理站恐嚇同一名護理師「你他媽刁難,我總有一天殺你」遭到判刑。護理師因此心理受創害怕接近人羣而無法工作,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未料黃男今年5月間病逝,黃男的父母連帶承受這件官司,法官判決應連帶給付護理師精神慰撫金新臺幣60萬元定讞,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黃男因罹患癌症在童綜合醫院治療,109年5月6日,趁值班護理師巡房給藥時,竟當場徒手環抱護理師腰部,並以臉碰觸胸部約10秒,護理師當場大驚後掙脫,立刻通報值班醫師。

未料黃男在109年5月23日22時35分許,在童綜合醫院14樓B區櫃檯,因其未請假擅自離開病房,遭該院要求強制出院,心生不滿,又痛罵護理師:「他媽你故意刁難,逼我殺你,他媽你故意刁難,我總有一天殺你等語」,並持櫃檯上之蓋子朝丟擲。

護理師事後因遭性騷擾等事件,身心嚴重受創,情緒緊繃嚴重影響工作,經童綜合醫院轉介心裡輔導,受該事件影響,原告因身心受創而離開原工作崗位,甚至有不敢接觸人羣,且惡夢不斷,並害怕與人靠近,現在對於病患仍需提防遭受侵害,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黃男的父母辯稱,兒子因罹患胸腺瘤、肝癌難以治癒,今年5月3日因病死亡。黃男的父母承受訴訟,父親年近8旬,母親已年逾7旬,2人均年紀老邁,無工作收入,身體健康不佳,未繼承兒子任何遺產,且兒子加害情形尚非惡性重大,認爲精神慰撫金100萬顯然過高,應以3萬元爲適當。

法官審理後認爲,本次侵害已讓護理師無從對病患信賴,內心憂鬱痛苦萬分,產生急性壓力之心理症狀,難以在原醫院繼續任職等一切情狀,認護理師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數額以6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