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關注“通勤婚姻”:理性卻無奈,靈活但也危險
近日,2024年第12期《中國青年研究》刊發的一篇文章聚焦現代化進程中的通勤婚姻。
該文介紹,通勤婚姻是當下都市青年人的一種非典型婚姻模式。文章通過深度訪談15位通勤婚姻者,發現都市青年選擇通勤婚姻是希望通過犧牲時空來達成婚姻與事業、個人與家庭、短期與長期之間的平衡。這一決策理性卻也無奈,靈活但也危險。
一方面,選擇通勤婚姻的都市青年夫妻具有高經濟理性、高成就動機、高人格獨立、高延遲滿足、高觀念契合五大特點,通勤婚姻往往是他們的主動選擇,具有一定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但另一方面,空間的分離確實製造了夫妻雙方物理和心理隔離,使得通勤夫妻在情感交流、生活合作、生育決策等方面出現了重大變化,造成通勤婚姻家庭存在情感穩定性降低、性別分工不公和生育潛力浪費三種風險,值得關注。
文章作者是來自西安交通大學公管學院的博士研究生陳香君、教授劉慧君以及西安交大第二附屬醫院的博士後趙敏。陳香君等人共招募了15位40歲以下正處在通勤婚姻中的青年夫妻,對於每位訪談對象,各自進行了40~90分鐘的訪談。
通勤婚姻是指夫妻雙方爲了滿足各自的職業發展和工作需要選擇異地而居,在工作結束後再從工作地點返回家中的一種分居模式。有時短至幾天或幾周,有時長達幾個月甚至幾年,主要取決於夫妻雙方的工作和居住安排。
陳香君等人研究發現,通勤婚姻異地而居是社會大流動及生活壓力加大背景下的綜合選擇,是婚姻雙方表面主動實則被動的無奈決策,是理性主導下長期利益最大化原則的推演結果。
例如,文章提到,經濟安全感不足的青年人更傾向選擇通勤婚姻。特別是那些來自農村、家底不厚又受過高等教育的農村青年,其父母沒有退休金,贍養老人的未來壓力使得個體自我感知到家庭安全網薄弱,因此他們希望在勞動力市場上找到高收入的工作對衝未來風險,從而寧願拋棄傳統的朝朝暮暮的婚姻模式,主動且無奈地選擇了通勤婚姻這種非主流婚姻形態。
訪談發現,通勤夫妻普遍對自己的事業都有較高追求,希望在維持婚姻的同時也有自己獨立的收入,實現職業發展和個人價值。而分隔兩地的通勤婚姻既合理地分配了家庭勞動力,也滿足了夫妻雙方的職業抱負,不失爲當前的最優決策。
訪談還發現,往往是高學歷女性拒絕去男方的工作地成爲隨遷妻子,而主動選擇了異地的通勤婚姻模式。文獻閱讀中也發現,往往是那些受教育程度低、工作選擇空間小、議價能力低的農村女性,是被動異地或主動隨遷的羣體。這表明,通勤婚姻的選擇恰恰是女性獨立自主的結果。都市青年中的通勤妻子拒絕隨遷,在婚姻框架下依然追求事業和生活的獨立自主,有種獨立自主的邊界感,這種“我是我,你是你,我們是我們”的現代婚戀觀也是通勤婚姻羣體的一大特點。
該文亦指出,情感需求長期讓位於經濟理性,可能導致情感淡漠的風險。物理距離的擴大,對親密關係的濃度和未來的家庭關係造成深遠影響。雖然在經濟的調節作用下,這種平衡在初期可以得到一定維持,但持續的時間一長,夫妻情感和家庭關係就很難保障。
另外,通勤妻子更多受到生育年齡的壓力,更可能產生糾結感受。訪談發現,女性通勤婚姻者因爲承擔生育功能,承擔更大的催生壓力和生育焦慮。生育事件不可避免地使得通勤妻子面臨一種抉擇—選事業還是選家庭?雖然通勤婚姻通常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決策,但是在通勤婚姻中的角色分工上存在一定的性別差異性,即男性中心成就主要體現在事業上,女性則被期待做好家庭和事業之間的平衡。也就是說,當女性走進婚姻殿堂,要麼選擇母職,接受潛在的母職角色,完成自洽;要麼突破固有社會角色,創造出一幕新的角色腳本,但這無疑是困難的。
在文章看來,通勤婚姻中的青年夫妻更多地體現了對生活經營的高經濟理性和延遲滿足預期,更多地關注自己的個人發展與成就需求,更多地展現出現代婚育觀的認知和行動傾向。雖然通勤婚姻是青年人對自己所處時代和環境的機動安排,具有一定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一定程度上書寫了現代社會中的性別新規,形塑了新時代夫妻責任分工。但是,單純的數字媒介不能完全代替在場交往,長期異地可能影響親密關係濃度和家庭婚姻質量;由於空間割裂以及傳統性別角色慣性,易導致通勤婚姻中的女方承擔更多的家庭照料負擔,特別是以生育爲轉折性節點,女性可能受到更多的外部壓力和裹挾,在傳統性別角色和現代平等思潮中沉浮與糾結;經濟理性主導下的婚姻和就業決策更爲現實和保守,低生育意願似乎被反覆加強,導致青年潛在生育意願被稀釋,家庭生育潛力被消解。從本質上看,家庭短期目標與長遠價值之間的博弈是通勤婚姻的張力所在,維持長時間的通勤婚姻可能導致的情感風險、分工風險、生育風險客觀存在。
陳香君等人最後呼籲,通勤婚姻中青年夫妻面對的掙扎和挑戰,其實也是中國婚姻家庭發展和人口再生產過程中的挑戰。長遠來看,隨着經濟的發展和文化觀念的改變,我國人口的空間流動性還將繼續加強,通勤婚姻所帶來的空間割裂和身體缺場與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相悖,通勤婚姻仍然是一個在條件不足情況下的“湊合型”選擇,是社會結構支持不足下的“被動型”決策。建議尊重人口流動的客觀規律,履行“家庭和諧和生育幫扶”的原則,尋求制度突破以適應“通勤婚姻”的新常態,爲通勤婚姻者在親密關係、性別分工、生育實踐等方面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提升其婚姻幸福感和生活滿意度。
既有資料顯示,目前,各地對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答覆多圍繞公職人員羣體展開。
例如,山東聊城有市政協委員提出,近年來,市級黨政機關通過遴選、選調等方式從縣裡招錄了一批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公務員。歷經幾年的崗位鍛鍊,這些從基層招錄來的公務員成爲業務骨幹、單位的中堅力量。在這些業務骨幹中,有相當一部分公務員兩地分居,他們既要按時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又要照顧老人孩子維持好家庭,工作中、生活上、家庭裡承受着常人難以忍受的精神壓力,尤其是二胎政策放開以後,上有二老,下有二小,贍養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撫養培育孩子的教育,各種壓力相當大。長此以往,夫妻兩地分居的現實情況,既影響家庭穩定,又不利於大膽推進工作。
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答覆稱,公開選聘爲解決兩地分居等需要的基層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到市級事業單位工作提供了平臺,今後,我們將會同市委組織部、編辦在編制空缺內,積極協調市直相關部門(單位)提供更多的崗位需求,用於面向縣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招聘,切實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家庭和諧美滿。
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會網站2021年年末公佈的一則建議答覆函提到,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市內公職人員因工作調動、工作交流、工作安排造成夫妻兩地分居的,根據本人意願開啓人員流動‘團聚工程’,以解決工作原因造成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目前,在六安市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方面,主要有以下途徑:一是從縣區向市直單位調動,二是跨縣區調動。
其中,2003年,爲解決因組織調幹造成夫妻兩地分居問題,六安市出臺了《關於組織調幹後其配偶工作調動問題的通知》(六人〔2003〕11號)和《關於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審批程序等問題的通知》(六人〔2003〕9號),規定:領導幹部工作調整到市直機關單位一年後,由其本人聯繫配偶擬調入單位,擬調入單位同意接收後,按幹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社部門審理,提請市編委會議研究。此項政策出臺以來,有力推動因組織調幹造成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解決。今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實、執行力度,完善有關政策,更好地促進因組織調幹造成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解決。
針對因工作交流等原因造成夫妻在兩個縣區工作的,其中一方可以跨縣區調動到另一方所在縣區單位工作,在政策上沒有問題。具體辦理程序爲:本人聯繫好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所在地縣區組織、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對擬調入人選進行資格審查,提交縣區委編委會議研究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