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弘等:私募基金新規或加速行業規模集中化趨勢

中新經緯5月10日電 題:私募基金新規或加速行業規模集中化趨勢

作者 嚴弘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金融學學術副院長、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私募證券投資研究中心主任

趙羲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私募證券投資研究中心副主任

姜金龍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私募證券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

自2024年4月以來,私募機構被罰數量明顯增多。截至5月8日,已有18傢俬募機構相繼受到處罰。特別是在4月30日,中國基金業協會更是連續處罰了6傢俬募機構,其中3家因存在虛假披露淨值、違規代持和利用基金財產牟利等典型問題而受到懲處。

在加大處罰的同時,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還正式推出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對私募基金行業進行規範管理。該指引包含42項條款,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提供了全面系統的規範,這標誌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史上最爲詳盡的監管細則的誕生,無疑將爲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這份指引不僅僅是一份規範文件,更是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全週期運作過程提供了全面的規範與約束。其主要目標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引導行業規範發展、築牢防止系統性風險的防線以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爲了引導行業走向規範化,指引中明確規定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和存續規模要求,爲不符合規模要求的產品設定了清晰的清盤條件。同時,對信息披露進行了嚴格規範,特別是針對基金運作週期、淨值可靠性以及特定基金持有人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以期治理行業內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完善問題。流動性管理也成爲規範的重點,旨在減少頻繁申贖對基金運作的干擾,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基金份額。

在防止系統性風險方面,指引對私募基金的投資比例進行了限制,以降低持倉過度集中的風險。同時,取消了開放式私募證券基金常設的預警線、止損線,這一舉措既避免了市場下行時可能出現的流動性危機,也與國際通行做法相接軌。當然,這也意味着投資者需要提高對不同私募基金的甄別能力,更加關注基金的表現。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這份指引的核心要義之一。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得到了進一步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在履行適當性義務時,需根據不同情況靈活應用相應原則。同時,基金產品的投資要求得到了進一步規範,以遏制誤導性宣傳現象。此外,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引入,爲因基金管理人的不當行爲而受損的投資者提供了賠償機制。

這份指引的出臺將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它不僅有利於形成行業運作的規範,還將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構造一個良性且公平的競爭環境。具體來說,它將加速行業規模的集中化趨勢,強化信息披露的適當性和完整性,從制度上加強投資者保護,並提升私募證券投資機構的運營門檻。

值得一提的是,在指引出臺前,協會充分傾聽了行業從業者的聲音,並根據反饋做出了相應調整,爲市場化運作保留了足夠的空間。這體現了監管層對行業發展的深切關懷和良苦用心。然而,任何監管規則的出臺都可能引發規避監管的行爲。因此,監管層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時跟蹤市場發展,實施有效的規範和違規處置,以避免監管政策溢出帶來新的風險。

此外,指引還對私募基金投資衍生品等新型金融工具提出了明確要求。衍生產品的複雜風險收益結構對監管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的挑戰。在海外金融市場的發展歷程中,就曾出現過多次因衍生金融工具使用不當而造成的風險事件。因此,在實際執行監管過程中,需要避免出現監管盲區,嚴防私募基金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監管套利,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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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慶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