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要求 城鎮開發邊界外不得規劃城鎮居住用地
新快報訊 記者6月20日獲悉,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通知(試行)》(下稱《通知》),要求堅決維護“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加強和規範廣東省城鎮開發邊界管理。其中要求,城鎮開發邊界外不得規劃城鎮居住用地。
《通知》強化規劃剛性約束,把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突破作爲核心管控要求,要求做好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管控和時序安排。各地級以上市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需要,在市域範圍內對所轄縣(市、區)的規模使用時序進行統籌平衡。
《通知》突出規範有序,強調在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優先序,確保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對城鎮開發邊界進行局部優化。在落實自然資源部明確允許開展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的六類情形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細化組織流程、審查機制、成果要求等,爲各地規範有序開展城鎮開發邊界局部優化工作提供具體操作路徑。
《通知》注重規劃彈性實施,明確城鎮開發邊界內原則上按城鎮建設用地管理,城鎮開發邊界外實施“總量管控+類型准入”。城鎮開發邊界外佈局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城鎮開發邊界內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20%。城鎮開發邊界外不得進行城鎮集中建設,不得規劃建設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不得規劃城鎮居住用地,具體建設項目應符合《城鎮開發邊界外佈局建設項目准入目錄(試行)》。
《通知》還要求加強全生命週期管理,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臺賬管理機制,確保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突破。城鎮開發邊界外用地項目涉及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的,須納入本地區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統籌覈算,每年定期開展一次城鎮開發邊界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等量縮減工作。
採寫:新快報記者 陳慕媛 通訊員 李璐 李俊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