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科技研究開發中心原主任陳澤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科技研究開發中心原主任陳澤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陳澤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慾薰心,侵吞公款;紀法意識淡薄,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澤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紀委研究並報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澤鬆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駐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惠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