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羅軍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市總工會原主席羅軍文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軍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佛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羅軍文利用擔任東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寮步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長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東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開發、工程款結算撥付、土地收儲置換、財政資金攬儲等事項上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