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亞離臺能再來?用這「2方式」申請 可望居留半年
亞亞25日搭乘晚間8時45分班機飛往福州。(李文正攝)
陸配「亞亞」劉振亞因被指在網上發表統戰言論,遭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昨(25)日已搭乘晚間8時45分的飛機離臺。然而,亞亞的丈夫黃君宏及其子女仍在臺生活,依現行法規,未來劉女仍能以透過向移民署申請團聚、探親的名義申請來臺,最多可待達6個月。
移民署說明,亞亞若申請以團聚或探親等事由來臺,移民署受理後,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審查,並會商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提供意見後,依規定作成準駁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據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爲臺灣人民之配偶,申請來臺團聚,主管機關經審查後得核給一個月內的停留許可;通過面談後准予延期,期間爲5個月。通過面談的大陸地區人民再次申請入境,經主管機關認爲無婚姻異常,依規定覈准停留期間爲6個月。探親停留時間將依申請人身分不同而有所變動,例如父母、繼父母爲1至3個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
此外,移民署今再次公佈,同樣爲中國宣傳統戰及武力統一的「小微」及「恩綺」,必須最遲在3月31日前限期出境,若未於時限內離開,移民署將依法執行強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