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兩建議 活化閒置空間 招商補財務
臺北市宣告進入大都更時代,中繼宅的需求成爲北市府亟需解決的課題。圖爲0403花蓮大地震後臺北市長蔣萬安(右三)視察南機場整建住宅災情。(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宣告進入大都更時代,隨之而來的都更住戶安置問題也成爲燙手山芋,但已供不應求的社會住宅,如今又增加中繼宅需求,也成爲北市府亟需解決的課題。有學者指出,在合理容積範圍內,公部門改建可適當增加容積,釋出更多空間做公共服務,北市六張犁派出所公辦都更即是相當成功案例,以都更方式活化閒置空間,改建後納入地方民衆居住及活動需求。
政治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諮詢委員、政大地政學系教授林左裕肯定機關空間改造作法,他建議可以提高建築自償率,透過1樓釋出商業空間獲得租金收入,不僅可以再回填補助加速社宅興建,也有機會透過補貼盈虧再壓低社宅租金,相輔相成。
林左裕表示,在目前高房價趨勢下,顯示都市供給不足,樓板面積也會愈來愈貴,所以解決高房價的其中一個手段,就是增加公部門供給,最直接就是透過國、公有土地興建社宅,也可一併解決少子化的公共托育、解決人口老化的日照機構。
他坦言,在政府有限預算內,以全額補助方式興建,無法快速增加,可能一次只能蓋幾棟,但若是提高「財務自償性」,財務自償性愈高,便有機會能遍地開花愈蓋愈多。
林左裕指出,在預算限制下,可考慮增加商業空間使用,例如社宅1樓可儘量當作商用空間使用,出租店面給店家或對內、對外營業餐廳,只要增加商業空間就可提高財務自償性。
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鄭晃二認爲,在合理容積範圍內,公部門改建可適當增加容積,假設公部門廳舍原本因容積率、建蔽率可蓋到8樓,但當初是做特定用途的公共設施,所以只蓋2層樓,改建時可以增加法定容積,釋出更多空間做公共服務。
以六張犁派出所公辦都更爲例,就是市府清點低度利用、包括老舊辦公室、宿舍再次運用活化,改建成地下4層、地上12層的多功能複合式住宅大樓。
鄭晃二提到,政府釋放容積是公共財,透過新建案提高容積當誘因,換取建商興建公共設施可節約政府財政支出,但過度使用容積獎勵也會增加都市空間負荷、用掉下一代都市品質,他認爲活化再利用閒置、老舊空間較符合都市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