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農地爐渣案 南市環局加重裁罰7.2萬
臺南學甲農地填埋爐渣案,明祥馨公司已調動機具進場清理。(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學甲農地填埋爐渣案,市府環保局7日再提出說明,除強調已依法對明祥馨公司加重裁罰7萬2000元,並要求180個工作天內完成清理,也派員前往現場監督管控清理進度,發現目前現場已開挖清理出爐渣粒料填埋工作面,該局將持續監督作業,還給大家一個乾淨的環境。
環保局說,明祥馨未依經濟部公告「電弧爐鍊鋼爐碴(石)」規定的再利用用途使用,置放於農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經考量此案污染程度、污染特性及危害程度,依據準則公式計算罰鍰,加重裁罰7萬2000元。
環保局指出,此案於2015年及2020年執行相關採樣及檢測作業,都依廢清法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規定,採用環保署公告的標準檢驗方法辦理,經分析戴奧辛及重金屬均未超過廢棄物毒性溶出試驗標準,土壤也未達污染標準,但因不應棄置於農地,該局仍依職權責令清理。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原本明祥馨所提的清理時間是2年,該局評估爐碴量後要求做最短處理,明祥馨已配合於4日於上午8點30分起陸續調動怪手、載土車輛等機具進埸,該局今天也再派員到現場監督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