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88槍案槍手孔祥志翻供 改口洪政軍事前不知情

臺南學甲88槍擊案今下午開庭審理,檢方起訴全案策畫者洪政軍及供槍者蔡金郎,傳喚槍手孔祥志等3共犯作證且隔別詢問,孔祥志一改在檢警及法官具結證詞,指洪事前並不清楚他要對郭再欽、謝財旺開槍,且請洪安排偷渡也僅提到「我要做事」,檢方認供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依洪、蔡及律師申請,傳喚孔祥志、楊展華及謝俊誠作證,楊說,洪給了地址,要他到新北拿東西,他找了謝開車載他北上,抵達該址再由蔡金郎帶路,到一空地跟另名不認識的人拿了袋子,事後打開才發現是把槍枝,但無法確認是真槍或假槍,最後該槍交給洪。

檢方反問,楊在檢方偵訊時具結筆錄,楊指是跟蔡金郎拿槍,當時袋子就放在副駕駛座,如今卻變成蔡金郎帶你去拿槍,且對方是名陌生人。楊說,檢察官詢問時太害怕了。檢方也駁斥其證述不足採信。

謝俊誠說,當下人未下車,沒看到對方長相,直至回到家打開袋子裡頭有把槍,用手機拍了照,該槍沒有子彈。

孔祥志說,開槍用槍枝是跟友人王重傑拿的,他看郭再欽、謝財旺不爽,掩埋爐碴、種光電,危害地方,他靠這方式宣泄不滿情緒。他說,使用槍枝是PC衝鋒槍,事後丟在溪畔了。

檢方問孔何時知道槍枝型號?他說,拿到槍就知道了。檢方質疑,法官2月27日詢問時,孔明明回答「不清楚型號」。他說,是把衝鋒槍,但型號不清楚。

檢方提及3月6日在市刑大警詢筆錄,孔指案發3、4月前,就聯絡洪政軍安排偷渡,「我告知他我要向郭再欽及謝財旺開槍」。孔否認洪事前知情,改口說他只跟洪提到「我要做事」。他說,當時要洪找人到花園夜市移動作案用機車,告訴洪的理由「我要做事」,而不是開槍。

審判長提醒孔做僞證的刑責外,提示他在檢方偵訊筆錄,指檢方推算去年8、9月間,洪就知道要開槍?孔當時回答「是」。孔當場否認,那時候洪不知道,「沒講要開槍的事」。

審判長詢問案發前有跟洪報告?孔說,不是報告,提到要偷渡,需要幫忙。經濟狀況爲何?他說,案發前在當鋪工作,一個月收入6、7萬,不會餓着了。

審判長指出,既然有6、7萬工作,沒有其他目的,怎麼會想要開槍,且之後偷渡,變成通緝犯,沒辦法生活。他說,搬回學甲,一直聽到郭、謝兩人事情,越來越不爽,他們危害地方。審判長追問,你在其工作場所共開88槍,這不是更危害治安?孔說,對此深感抱歉,但郭、謝危害學甲人安居樂業。審判長說,你這麼做可以捍衛學甲人生活?孔回答,他爲個人發聲、泄恨。

孔祥志一改在檢警及法官具結證詞,指洪事前並不清楚他要對郭再欽、謝財旺開槍,且請洪安排偷渡也僅提到「我要做事」,檢方認供詞不足採信。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