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鄭捷10週年「天赦日」中捷隨機砍人 洪姓護校生判10年
臺中捷運砍人案一審宣判,洪嫌並未出庭聽判。(資料照片)
臺中捷運砍人案今(26日),臺中地院以殺人未逐等罪判20歲洪姓護校生10年,巧合的是洪在第1次庭審時曾說,「他被判個10年都沒意見,自己尊重法律,會好好活下去面對。」
20屏東洪姓男子自稱對社會時事不滿,今年(2024)5月21日刻意選在臺北捷運鄭捷案10週年當天,帶3把刀搭上臺中捷運在車廂內揮刀攻擊,砍傷17歲呂姓少年及被外界稱爲「長髮哥」的許瑞顯;該案民事庭洪已與許以100萬和解,而至於呂小弟及中捷部分,則仍未調解成功。
洪在庭審時,多次表示自己並不想傷害人,因爲受到霸凌怎麼說、怎麼做都沒被看見,因而想做一件讓大家看得的事,他還自曝自己多次輕生,還在看守所吞16顆電池。
臺中地院今一審宣判,以殺人未逐、恐嚇公衆等罪判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