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不判川普有罪 對美國不是壞事
聯邦最高法院4月25日辯論川普陰謀推翻大選結果的訴訟,是否享有刑事豁免起訴,報導指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有五位大法官對川普主張前總統仍享有完全刑事豁免權的說法,持保留態度,但最高法院可能推遲到11月大選後才裁決訴訟。
這樣等於讓川普獲初步勝利,不必帶着煽動國會暴亂被審判或入罪的包袱參選,等大選有結果再論定官司輸贏,既讓最高法院避免捲入政治漩渦太深,也避免川普封口費等官司停止審判,可降低美國分裂、對選民和最高法院都是「兩全之策」,即使川普願望實現,有利他競選,都不是壞事。
聯邦最高法院兩個月前受理川普上訴,使川普串謀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的審判推遲。川普陣營主張,總統任內所有作爲(暗指煽動民衆攻佔國會,阻止認定拜登當選的結果),都享刑事豁免權;川普說,「如果總統沒有豁免權,就什麼也做不了,成了名義上的總統,因爲會擔心一旦卸任就會被起訴」。
學者指出,川普的觀點好像美國總統就是封建帝王,總統可在法律之上,爲所欲爲,卸任後也不會被起訴。外界認爲,這是川普在司法程序製造障礙的策略,如果官司拖延到11月大選後再審,符合川普利益;如果他能贏得白宮控制權,就任總統不能被起訴,川普可保四年平安,甚至2028年再參選連任,屆時官司早被淡忘,民衆誰還在乎?
從各方面效應看,川普政治策略贏得重要一步,至少煽動國會暴亂案或在喬治亞州串謀推翻選舉結果案不會立即審判,而紐約曼哈頓法院審理13萬元封口費涉稅務和銀行詐欺等官司如被定罪,川普必然上訴,11月大選前定讞相當困難;何況審判可增添川普支持者熱情,官司愈多川普支持率愈高。
川普涉及四大刑事案,多案涉及總統職權或刑事責任,也關係美國憲政運作常規。川普陣營常強調,是民主黨起訴他,很多川粉也採信此說,但美國司法獨立運作,檢察官起訴雖不乏政治動機,卻難指控政黨在操縱司法;川營努力將審判推遲到大選後,如贏得大選就任,總統可下令司法部撤銷起訴,或像兩位保守派大法官建議的,即使川普最終被判有罪也可特赦自己,但無論川普被起訴、坐牢還是特赦自己,都將創造憲政先例。
最高法院延後裁決川普是否享刑事豁免權,爲何不是壞事?大選前給他定罪,易給川粉司法迫害的感受,讓大選失焦;但如川普沒被定罪仍在大選中慘敗,就沒有藉口不接受選舉結果,屆時川普雙料失敗,必然被共和黨人拋棄,失去選民同情,各級法院續審川普,留給司法相對「清純」環境審判,或可降低美國分裂和總統大選的爭議。
其次,總統享有完全刑事豁免權嗎?總統任內享有豁免刑事起訴等特權,但總統須在法律約束下依法行事,是法治國家常規。總統不能像專制國家獨裁者可爲所欲爲,卻引用豁免特權保護。川普常流露羨慕習近平、普亭之情,但美國總統行事仍須受法律約束,刑事豁免權有其限度,不難理解。
川普試圖推翻大選結果,明顯把自己的虛榮心和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川營選後在各州共60餘件選舉舞弊官司,都因缺乏證據無一案勝訴,證明「選舉被偷走」只是不服輸而捏造的指控;煽動民衆赴國會暴亂,更無關總統職權或公衆利益,多數大法官不贊同總統豁免權可無限擴大解釋,預示最後裁決可能不利川普,只是延到11月後再裁決。
最高法院這樣做,可巧妙迴避全美挺川、反川各半數選民都不滿的質疑,由全民用選票裁決,等候大選結果再定奪;川普如落選,是否涉暴亂和推翻選舉結果刑責將由聯邦地區法院、上訴法院依序裁決,最高法院避免涉入政治紛爭,失去其超然權威形象。
反之,如川普勝選,四年內總統依法不受起訴,就任後也可能特赦自己,甚至再競選連任,讓時間發展來決定所有爭議性案件,雖無助團結國家,至少不擴大美國分裂。
川普行事風格充滿爭議,他的一些政策做法也有可讚賞之處,但煽動選民攻擊國會,要抓副總統潘斯和衆院議長裴洛西等人「吊死」已涉暴民政治,串謀喬州選務官員想推翻大選結果屬違法,嚴重傷害美國民主和選舉制度。即使11月大選川普能贏,但2021年1月6日攻擊國會的污點,歷史學家和後人也很難給這些事正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