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過後仍盡心,定分止爭促和諧

近日,德惠法院開發區法庭庭長王希和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王希和耐心細緻地判後答疑下,努力促成了當事人和解並履行完畢,取得雙方當事人一致好評。

財產保全,強化配合

2021年5月11日,某物資有限公司與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模板、方木採購合同》,後雙方就合同履行存在爭議,遂某物資有限公司將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至德惠法院請求依法判決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餘貨款150萬餘元。

瞭解基本案情後,王希和進一步掌握了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財產情況和運行情況後,充分發揮了司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及時告知當事人訴訟保全功能和作用,引導當事人根據案件需要及時提出保全申請,並第一時間凍結了被告賬戶相應的存款數額,做實了當事人權益保障“最優解”,爲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打下基礎。

多次調解,理清頭緒

因案件金額較大,證據複雜,且被告公司時任對接人員離職,被告方認爲原告證據並不充足,對原告的訴求表示不認可。王希和便以雙方企業多年合作事實爲切入點,詳細瞭解雙方的生產經營現狀,組織雙方代理人梳理糾紛經過,確認爭議事實,並多次組織雙方對涉案往來賬目進行覈對,明晰了原告方供貨總額以及被告方通過銀行匯款、債權抵銷以及商業匯票承兌所支付的數額。最終促成雙方承認起訴事實,認同爭議金額,原告在庭審中主動將起訴金額變更爲97萬餘元。根據案件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判決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給付某物資有限公司貨款97萬餘元,同時自2021年7月27日起給付逾期付款損失。

判後促和 定分止爭

因履行能力有限和對利息計算存在爭議,一審宣判後被告公司提出上訴。王希和了解相關情況後,爲幫助企業快速化解矛盾糾紛,降低企業訴訟成本,又一次在案件審判流程上逆行,將案件再次拉回了調解程序,認真進行了判後答疑,對原告方證據鏈條進行分析,進一步明確被告方舉證責任,積極進行法律宣傳和裁判理念解釋,最終促使敗訴方接受了裁判結果。

同時結合被告公司目前良好的經營狀況和原告公司對於收回貨款的急迫心情,王希和多次組織雙方就貨款給付時間、方式、數額調整進行修改,最終形成雙方認可並可行的調解方案,敗訴方主動履行。

下一步,德惠法院將繼續不斷探索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以實質性化解糾紛爲目標,持續深化判後答疑和判後調解工作,在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同時,不斷增強人民羣衆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來源:德惠法院 曹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