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要有錢?得票未達門檻沒收保證金...政府9年賺3.6億

政府靠辦選舉9年進帳3億6千多萬元。(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民衆若想參加選舉,除了須達法定年齡外,還要繳交「選舉保證金」,即爲表示嚴肅對待此次參選,若選票數未達標,則同意保證金被沒收;據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調查發現,從2008年到2016年,共有3億6,290萬的保證金遭沒收貢獻國庫,9年就可賺到一戶帝寶豪宅,狠批不合理

選舉真的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嗎?以參選立法委員爲例,在臺灣,除了須年滿23歲外,還要繳交一筆20萬的選舉保證金,表示嚴肅對待此次參選,若選票數未達標,則同意保證金被沒收;而一般保證金的設定標準,皆參照基本工資比例,若想選里長,也至少要準備5萬的保證金。

自2008年到2016年,共3,442人次、3億6,290萬的保證金被政府沒收;其中,據《鏡週刊》報導,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對國庫「貢獻」最大,2012年總統大選就因此被沒收1500萬元,另外,被沒收最多次的則爲無黨籍趙衍慶,一共4次、260萬元。

▲宋楚瑜爲選舉「貢獻」國庫最多。(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陳怡潔對此提出質疑,認爲政府9年就可因選舉保證金賺到一戶帝寶豪宅,相當不合理;且此制度小黨、無黨籍等經濟弱勢者不友善,恐影響人民參政權,因此研擬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沒收保證金的相關門檻取消,改爲競選期間若未違反選罷法規定,保證金就該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