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補助 未必要捐公益

柯文哲用選舉補助金購買私人辦公室,引來撻伐。閣揆卓榮泰說,選舉補助金來自人民納稅錢應該用於公益,柯文哲隨後在日昨的記者會也表示,辦公室會提供民衆黨使用。

政府將選舉補助金給參選人,又期待參選人將這筆錢捐出做公益使用,邏輯是不是怪怪的,如果要做「公益」,爲什麼不是政府直接來做,而要轉一手交給參選人,參選人再用這筆錢做公益,意義又何在?

臺灣「公益」掛帥,黑道用「公益」漂白,富商、藝人用「公益」博形象;但探討選舉補助金的使用,不是想當然耳的「公益」,而應迴歸其設立精神;選舉補助金不是臺灣首創,而是取經歐洲,而且早在兩蔣威權統治結束,解嚴後的第一次選舉,一九八九年立委、北高兩市議員選舉已經就有了候選人的選舉補助金,實行多年。

歐洲或美國的選舉補助金,可不是要政黨或總統做「公益」,而是用來支應選舉費用開銷,英文稱爲campaign subsidization,也就是選舉津貼,這是「公費選舉」精神的體現,選舉不是有錢人的遊戲,有理想的窮人蔘與選舉,沒有錢沒關係,向選民好好講清楚說明白,只要有一定的選票,競選經費就由政府,透過全民納稅來補貼,以健全民主政治,其意義與精神完全與「捐作公益」無涉。

部分歐洲國家,政府的「公費選舉」補助,除了以得票換算補助金的直接金錢補助外,尚有間接補助,如免費或減價郵寄通訊費用、一定數額的免費文宣印發與廣告看板提供、免費或減價使用公共空間與公營交通工具,以及對於選舉捐款的定額免稅或減稅;這些間接補助,都和選舉補助金一樣,都被視爲「選舉津貼」,也是「公費選舉」的一環。

臺灣除選舉補助金外,有沒有間接補助?有,早在一九九一年二屆國代選舉,臺灣就開放政黨電視廣告,不必付錢,由中央選委會徵召老三臺(臺視、中視、華視)九天的公共電視時段,晚間卅分鐘,提供政黨使用,稱爲「政黨電視競選宣傳」。

誰可以免費使用?只開放給跨過「門檻」政黨,不提供個別候選人,所謂「門檻」指政黨提名的區域及原住民候選人超過十人者,方得分配,政黨提名的人數愈多,分配時間也愈多,該年獲得電視宣傳的政黨有四黨:國民黨、民進黨、社民黨,與全民非政黨聯盟。

政黨電視競選宣傳在以後的大型選舉都沒有中斷,除政黨電視競選宣傳外,歷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公報印製、對競選經費捐贈之稅賦優惠,都算是臺灣版「公費選舉」與選舉津貼。

政府給予選舉津貼,其精神是避免財團壟斷,防止金權政治,提供窮人蔘選機會,促進公民平等參政;假設一位有理想的候選人,抵押房子或借貸取得參選經費,選後獲得選舉補助金,立法精神應該要他去還債,而不會是要他打腫臉充胖子做「公益」。

不要用「聖人」的道德標準去脅迫別人,臺灣社會已陷入集體理盲,而且對人不對事,只要有人帶頭喊衝,後面就會瓦釜雷鳴,失掉理性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