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告發陳宗彥、承辦檢察官 爆綠內鬥證據全衝「他」來
徐巧芯。(陳志賢攝)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爆出接受業者性招待涉貪,臺南地檢署卻簽結,引發各界質疑,臺北市議員徐巧芯22日到臺北地檢署告發陳宗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當年承辦的檢察官涉嫌縱放。
她說,陳宗彥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期長達25年,雖然是這是10幾年前的舊案,但仍在法律追訴中。當年這個案子檢察官只有簽結,沒有做出任何處分,因此她告發後,是想要了解重新偵查的結果是起訴還是不起訴。
她表示,過去或許檢察官就是直接簽結,可是最近本案爆發後,包括陳宗彥辭職以及外界後續討論,讓外界感覺到有新證據曝光了,所以她在這個時候用新證據提起告發,希望檢察官查下去。
她說,雖然法務部強調會重啓調查,但問題是外界不知道要查到什麼時候,也不知道會如何查,所以提出告發後,不管結果是起訴還是不起訴,至少她會收到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書,到時候可以把檢察官這段時間的調查理由,公諸於世,這纔是一個開大門走大路的做法。
另外她也告發當年的承辦檢察官是否縱放、輕放陳宗彥情事。她質疑,爲什麼當時明明妨害風化的「歐哥」、「豆哥」被抓後,有向法院聲請延長監聽,就是爲了陳宗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證據,卻從頭到尾連約談陳都沒有,引發各界質疑。
她質疑,檢察官當時是否因爲跟臺南市的高層關係甚密,所以對陳宗彥,賴清德愛將的案子是輕輕放下。
她指出,她有收到爆料證據,就她瞭解,應該是檢察官的格式。裡面所有的證據完全是對陳宗彥而來,包含陳宗彥和酒店業者有直接的通聯記錄,而且有所謂的「咖啡錢」、「不用買單」、「記帳」、「記載老闆上面寫陳董」。所有的資訊都是對着陳宗彥來的,和檢察官的內鬥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她認爲民進黨不希望被說是綠營內鬥,所以想出一個檢察官內鬥的說詞,可是這個說法跟她手上證據,是完全沒有邏輯、沒有關係的。
她認爲,本案完全是綠營內鬥,是因爲賴清德有林智堅條款,有黃承國條款,之後馬上被丟出陳宗彥的黑資料,是不是就是「你敢動我的黃承國,我就動你的陳宗彥」,這是很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