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可當政治獻金? 監院:內政部評估修法禁止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指出,監察院執行政治獻金查覈,應通盤檢討虛擬貨幣、抖內是否納入,以及裁罰比例是否過低等相關問題。對此,監察院1日迴應,監察院非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直播平臺接受抖內作爲政治獻金等爭議,已建請內政部研處。監院也指出,「不得捐贈者資料查證系統」已大幅減少違法情事,而內政部評估虛擬通貨恐使境外勢力介入臺灣政局,不得作爲捐贈標的。

監察院迴應,監察院爲政治獻金法之執行機關並非法律的主管機關,有關該法執行之適用疑義或有法律闕漏,均須經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或提出修法草案。

而關於具有擬參選人身分之直播主,宜否於Youtube等直播平臺接受抖內作爲政治獻金,直播平臺代幣是否禁止作爲政治獻金捐贈標的,監察院已於112年12月間建請內政部研處,亦經該部於113年1月間函覆將擇期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議。

監察院指出,「虛擬通貨」前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評估研議,認其極易跨境流通,恐有境外勢力介入而影響我國政局,且政治獻金標的,應以能明確並立即支用者爲宜等,業納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規範,不得作爲政治獻金捐贈標的,該修正草案目前正由行政院審查中。

監察院表示,執行陽光四法均秉持宣導重於裁罰原則,爲使政治獻金捐收雙方及社會大衆瞭解政獻法令,不斷運用視訊、網路媒體及現場說明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以期降低違法情事。早於99年間即主動建置「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並不斷提升系統功能,其中「政治獻金不得捐贈者資料查證」提供政黨及擬參選人於收受政治獻金後,得以儘速查證並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返還或繳庫,避免違法收受政治獻金而受罰,現已大幅減少違法情事。

經統計,109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辦理返還283筆、計28,411,994元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辦理返還815筆、計73,227,927元。此等依法返還之捐收雙方即不予裁罰爲政治獻金法第15條所明定。監察院表示,致力於提供查證平臺,俾利捐贈者及政黨、擬參選人依法捐受政治獻金,已見實效。媒體有關獻金查覈案逾5成不受罰,似有未諳該法上開規定。

監察院說明,政治獻金法之規範目的係爲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的公平及公正,俾健全民主政治之發展。該法主要機制在於透過全面公開政黨及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以爲全民監督,裁罰僅爲其中的手段。

監察院認爲,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爲公開透明政黨及擬參選人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入及支出明細,所建置之「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已提供全民查詢監督機制,對於違法捐贈或收受政治獻金,除監察院依法查覈外,民衆如發覺不法,均可向監察院提出檢舉,該院於受理檢舉後均會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