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還企圖帶他們輕生 欠錢就落跑!2孩準免養無良媽

不滿酗酒還企圖帶他們輕生,欠錢之後就落跑,2孩求免養無良媽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遭2個孩子指控,婚後有酗酒劣習,在他們幼年時起,就從未關心、照顧或扶養,甚多次對他們言語辱罵或毆打,更曾帶他們高速駕車企圖輕生,還因欠鉅債逕自離家不知去向。在2011年父母離婚時,經約定由父親行使他們的親權,不滿母親未盡人母之責,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對於2個孩子的主張並沒有意見。法官認,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明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孩子們的父親到庭證稱,小萱在2個孩子成年前,都沒有支付過扶養費,也沒有照顧他們等。法官審酌,小萱無正當理由就從未盡扶養義務,連基本的關愛也付之闕如,自屬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對於小萱之扶養義務,核無不合,自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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