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農業設施用地 要課地價稅
休閒農場已成爲近年的傳統農業轉型新趨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休閒農場的農業用地,得視經營需要及規模設置相關休閒農業設施,但應取得許可登記證,並依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納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休閒農場土地作爲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因得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申請變更爲非農業用地,所以要改課地價稅。
至於門票收費設施、警衛設施、涼亭(棚)設施、眺望設施、衛生設施、農業體驗設施、生態體驗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平面停車場、標示解說設施、露營設施、休閒步道、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農路等設施,則應視其實際使用情形,依規定辦理課徵田賦或地價稅,不過目前停徵田賦。
地價稅的課徵基礎,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計算課徵。
地價總額則是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的地價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