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警當「正義魔人」!用老婆名檢舉違規遭記過 提告平反吞敗

休假警當「正義魔人」!用老婆名檢舉違規遭記過 提告平反吞敗。(中時資料庫)

宜蘭縣俞姓員警於109年間巡邏時看到民衆違規,因沒舉發單,無法當場舉發,回家用老婆名義檢舉,被抓到後遭記過1次。俞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判處俞男敗訴。

判決指出,俞男任職於宜蘭縣警察局某分局警備隊,他於民國109年7月間5日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民衆交通違規,但他未領用交通違規舉發單,無法當場舉發或以逕行舉發的方式取締,回家後以配偶名義向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網站檢舉。

被檢舉的民衆收到罰單後感覺有異,調閱監視錄影器發現是員警着制服所爲,而非民衆檢舉交通違規,便提出申訴並質疑員警執法程序。

宜蘭縣警察局認爲,俞男的行爲嚴重破壞民衆對於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之信任,致使本應受罰的舉發單全數遭撤銷,且有損警察形象,將俞男記過1次,後經考績委員會確認通過。俞男提複審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

俞男主張,他在下班後自行在家裡上傳民衆違規停車的照片,並非屬執行法定工作執掌內容,雖混淆民衆檢舉與警察處理違規案件分際,但他是出於公益目的,且爲初犯,宜蘭縣警察局未審酌這些狀況將他記過1次,有違比例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俞男未依循適法稽查程序,反而假配偶名義舉發民衆違規,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等規定,宜蘭縣警察局處分並無不當,判決駁回。

俞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仍判決俞男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