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電業法走回頭路

(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3月24日排審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其中揭示4大修法重點:第一,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第二,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第三,強化電力交易平臺中立性,和第四,臺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

簡單的講第1、2點是煙霧彈;第3、4點是自相矛盾的說詞。行政院和臺灣電力公司(臺電)真正想要的就是永遠壟斷和控制電力市場,這樣才能無止境的玩弄電力政策和輸血給圖利的吸血蟲利益團體。在蔡英文前總統主政時期(106/1/26)就已修正過電業法,確立臺電公司場網分離和邁向電業自由化的一步。但可惜在臺電和利益團體的操作下,一再拖延至今,眼看法定的最後臺電場網拆分界線將至(115/1/1),現在居然提出荒唐的走回頭路電業法修正草案,要維持臺電爲一垂直獨佔的發輸配綜合電業,完全拋棄電業自由化的光明大道。

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其實是荒謬不堪。要在一個完全聽命於政客、垂直壟斷的臺電下,試問要如何操作獨立、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平臺?

民進黨在蔡英文前總統主政時期確立的場網分離,將臺電一拆爲三,抽離出獨立的輸配電力網和調度中心原則,是電力市場自由化非常重要的一環。沒想到昨是今非自欺欺人走回獨佔的老路。(作者爲臺灣三益策略發展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