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2個月狂結婚再離婚 爽放3次24天婚假 銀行不準竟被罰錢

行員2個月狂結婚再離婚 爽放3次24天婚假 銀行不準竟被罰錢(示意圖/達志影像)

爲了賺休假,竟不斷離婚再結婚,臺北市一名在銀行工作的行員,利用勞工局給予的8天婚假,連續與同一人不斷結婚、離婚多達4次,總共請32天婚假,不過銀行只准該行員請第一次婚假,結果員向勞工局申訴,銀行也被罰了2萬元。

這起濫用權力的例子林智羣律師臉書分享這起濫用權力的案例,一名銀行行員去年4月6日結婚,隨即申請4月7日到16日的8天婚假;待婚假第8天時馬上離婚,隔天再與同一人結婚,並在當天立即申請8天婚假,用同樣方式使用3次,各申請8天婚假。

林智羣在文中說道,該行員向銀行請3次婚假,每次各8天,銀行只准了第一次,未料行員竟向勞工局申訴,銀行被罰鍰2萬元,並公佈銀行名稱負責人姓名。銀行不服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覺得訴願有理由,撤銷原處分」,並要求勞工局再調查清楚,重下處分。

這起案例也讓林智羣忍不住驚呼,「說實話,這個案子裡面,員工權利濫用的問題,勞工局處罰銀行,實在有點說不過去」。案例曝光後,引起不少討論,有網友透露,如果是公部門,與同一人結婚,第二次開始就沒有補助、婚假,與不同人結婚纔可以,「主角應該只想要假期吧,衰的是戶政」、「鮭魚事件翻版嗎」、「如果真有辦三次婚宴,那就給吧」、「來騙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