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業」的奧義 佳苗:曾達到愈醉愈仙的境界
文、圖/高寶書版
(前情提要:2009年秋天,一張容貌樸素、面帶微笑、穿着制服的女性照片,與「結婚詐欺女」「燒炭女」「平成的毒婦」「僞名媛」「蜘蛛女」等標題出現,充斥在各大媒體版面。木嶋佳苗,遭到逮捕時三十四歲。透過網路認識了很多男人,從他們那裡收取了一億日圓以上,但她周遭的男人卻陸續離奇死亡。如果真是她殺的,將是前所未聞的女性犯罪事件。各大媒體競相對佳苗做煽情的報導。)
透過這次的審判,我覺得我發現了幾個堪稱「佳苗作風」之處。「佳苗作風」大概是這樣:一直有種不搭嘎和離譜的感覺;在如此重要的場面,會換手帕的佳苗;不流淚的佳苗;拿了男人的錢,完全不道歉的佳苗;不僅如此,「守護着不足的我」這一段,簡直像退休藝人的感謝詞。「完畢」這種落幕方式,更是說得感慨良深。
佳苗到最後,還是佳苗。不管說了多少謊,到最後也不會背叛自己,這就是佳苗。即便徹底扮演「男人喜歡的女人」,但完全不怕「別人怎麼想」,不在乎到令人吃驚,把精力都用在「我想如何展現自己」,要對方怕她、尊敬她。這就是佳苗。
然而有一件事更能象徵這種「佳苗作風」,那就是性愛。這次的審判,佳苗不斷地談起性愛的事。
檢方質詢證人時,對於和大出的性愛不滿這件事,佳苗這麼說:「在性愛上,我認爲的到達點的世界,他無法和我共有。」檢察官公事公辦地問「到達點是什麼?」
佳苗竟然滔滔不絕地說起來:「我在性愛上,不只要求持續長時間的快感,還要在恍惚狀態下感受高潮,達到愈醉愈仙的境界……」說得彷彿在炫耀,「這是你們不知道的世界,但是我去過」。
此外,當佳苗說出:「雖然我向男人拿錢,但我認爲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一位看起來二十幾歲的男性陪審員問:「這種價值觀,從什麼時候開始?」佳苗回答:「從十九歲開始。」
然後繼續說:「在性愛上,我知道我可以給男人不同於一般女人的世界。我做了很多研究,希望能將性的奧義推向巔峰,當我這方面的能力逐步上升後,從男人那裡拿錢,讓男人的性愛層級提升,對高水準的男人提供撫慰和活力,變成了我的工作。這是一般女人辦不到的,在這個領域收錢,我認爲是正當的報酬。因爲在以性愛的對價收取金錢這件事情上,我做了很多努力。」
實際上,佳苗多年來如何向男人賣春,我們依然不得而知。儘管如此,佳苗依然持續主張自己是高級娼婦,她這麼說:「我沒有以一萬圓(很少)這種價錢跟男人上過牀。」
法官也曾突然以斥責的語氣,逼問這樣的佳苗。那是三月六日,第三十三次開庭,快要退庭之際,法官說:「妳沒有以正業生活,不會對妳結婚造成障礙嗎?我說的是維持生計的工作喲!」
法官似乎在強調,不是「性業」。佳苗如此回答:「爲什麼我交往過的男人不問我工作的事,我也感到不解。」這個意想不到的回答,使得法官不禁大聲了起來。「妳不是跟對方說,妳在做看護工作嗎?」
佳苗談性愛的事,對她沒有任何好處。旁聽席的失笑,想必也傳到佳苗耳裡吧。法官的怒火,檢察官的侮蔑,她也應該痛切地感受到纔對。儘管如此,佳苗依然繼續談性愛的事。
聽着法官發怒的聲音,我突然覺得這個法庭審判的不只佳苗殺人的事,連「愛」都要被審問。佳苗的愛,與佳苗的錢。愛與錢的問題,構成了佳苗的人生。
基本上對佳苗而言,結婚和援交,都只是「條件的交換」。男人付出經濟,女人付出性愛。男女之間的交往不就是這樣嗎?佳苗想必很早就洞悉這一點。我之所以能拿到這麼多錢,是因爲我是個高級女人喲!也因此,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佳苗也不向男人們道歉,只是肅穆地、帶着誇耀般的語氣談論自己的性事。
退庭後,佳苗以水藍色手帕按着臉,露出「完成了」的表情,離開法庭。一如往常,瀟灑地、坦蕩地、不爲所動。
★本文資料經授權摘自:《毒婦:木嶋佳苗的百日審判旁聽記》。7月31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