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優先交通大執法 南投警分局今年已開出「6位數金額罰單」

▲南投警方啓動車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爲確保行人安全,南投縣警局持續執行行人交通安全執法工作,於24處優先執法路段,針對易造成交通事故及行人安全的違規行爲進行取締,並於6月11至13日實施全縣同步「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其中南投警分局今年度截至6月止,行車未禮讓行人處罰金額已達數十萬元,希望有效降低行人死傷事故。

據交通部統計,行人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車輛於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 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 天橋而穿越道路」爲3大主要肇因;去(112)年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高達380人,今年1至3 月仍高達119人,另經分析「路口事故」佔所有交通事故約6成,其中行人死亡人數近4成亦發生於路口。

南投縣警局表示,全縣今年1至3月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較去年同期增加1人,在針對去年全般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後,由交通隊及各分局就所轄提列、針對24處高發事故路口優先執法:包括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街口、草屯鎮太 平路與育英街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與北辰街口、竹山鎮集山路與前 山路口等,且將「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以及「影響行人路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爲列爲重點取締項目。

南投警分局指出,本次「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即針對南投市三和三路、育樂路及名間鄉彰南路等重要路口,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停車再開違規態樣;而本年度截至6月止,該分局已取締路口未依規定停讓違規共94件,處罰金額已達數十萬元。

縣警局提醒,依警政署函頒訂定標準: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爲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而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依現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若不停讓行人,可處6000元罰鍰(機車1200元),另不停讓視障人士可加重處罰至最高7200元,閃紅燈未停車再開可處1800元罰鍰,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

除攔查舉發,縣警局目前已在埔里鎮中山路三段與大城路口啓用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之科技執法設備,竹山鎮大明路與枋坪巷、草屯鎮太平路二段與育英街及埔里鎮中正路與西安路一段等三處路口,亦將自今年7月1日起陸續啓用;該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注意停讓行人先行,並遵守路口路權規定停車再開,也持續將行人高發事故路口列爲重點取締及宣導地點,希望帶給所有用路人更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