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靠邊行走與同向公車擦撞 翻滾擦傷

新北警方晚間表示,69歲丁姓男子21日傍晚在板橋區疑未緊靠邊行走,與同向行駛的大臺北658公車擦撞。丁男倒地翻滾,幸後面轎車及時阻擋車流並報案。雙方已和解。

新北市海山警察分局晚間發佈新聞表示,21日傍晚5時20分據報,板橋區長江路二段發生公車與行人交通事故,新海派出所員警及交通分隊到場處理。

警方初步調查,丁男於事故發生時,於長江路二段往北市方向快走,疑未緊靠邊行走,不慎與同向的大臺北公車658發生擦撞。

警方依據目擊者與當時監視影像發現,丁男遭擦撞後倒地翻滾,身上多處擦挫傷,幸虧後方的一輛轎車及時停下來,阻擋後面車流。傷者經送往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板橋院區包紮,並無大礙。

警方說,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當晚10時許通知王姓公車駕駛王男到案說明。調查發現,行人丁男本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靠邊行走,因要趕去上班,沒靠路邊行走才擦撞公車。

警方說,公車駕駛並未肇事逃逸,事故時,駕駛未發現有行人擦撞,車上乘客也沒有發現,一路就往臺北市方向行駛。雙方已經達成和解。

海山分局提醒,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如沒有人行道,應靠路邊行走,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的指揮。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