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小貨車違停擋視線 潭子女過馬路遭撞飛
今年2月5日上午10時20分許,臺中市潭子區福仁裡復興路一段發生交通事故。(圖/警方提供)
今年2月5日上午10時20分許,臺中市潭子區福仁裡復興路一段發生交通事故。(圖/警方提供)
臺中市1名21歲林姓女子,日前在潭子區福仁裡復興路一段過馬路,遭48歲張姓女騎士撞上,致普重機車前車頭刮損,林女手腳擦挫傷。警方依規定到場處置,張女經檢測均無酒精反應,雙方手腳擦挫傷,所幸就醫後均無大礙。
警方表示,今年2月5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潭子區福仁裡復興路一段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到場,現場爲48歲張女騎乘普重機車沿復興路一段南往北直行時,疑因未注意前方路況,與正值過行人穿越道之21歲林女發生碰撞,致普重機車前車頭刮損,林女手腳擦挫傷。警方依規定到場處置,張女經檢測均無酒精反應,雙方手腳擦挫傷,所幸就醫後均無大礙。
警方另外發現,44歲林男違規停放自小貨車於事故地點影響用路人視線,後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制單舉發,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48歲張女騎乘普重機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違反該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則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違規停車,維護用路人安全,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警方呼籲,除汽機車駕駛人應注意行駛時的視線死角外,行經行人穿越道,務必減速隨時做停車的準備,行人亦應隨時提高警覺,注意雙向車流狀況,避免進入車輛的視線死角,穿越馬路不論有無號誌,必須左右兩側都確認安全,再快步通過,另違規停車導致交通事故,必須負民、刑事責任。駕駛、行人皆養成安全的用路習慣,方能共創更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