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被害人個資全寄給罪犯!韓網民氣憤連署...青瓦臺迴應了
文/太咪
之前在青瓦臺(韓國總統府)的網站上,有一個請願的項目正在進行中,一個月內就達到25萬人聯屬,
請願標題是─『請阻止法院將性侵被害者的地址及身份證字號傳給加害者』
▲南韓性侵被害者青瓦臺請願禁止泄漏個資。(圖/翻攝自青瓦臺請願網)
你們好,我1995年生,今年24歲。
2015年時我遭到強暴,起訴了對方,犯人被法院判4年的刑責。
但是在判決書上,竟然寫着我的電話號碼、地址等資料,真的一點都沒有保護被害人的意思,就這樣傳達到犯人的手裡。
而且,在判決書上竟然還記載了我的13碼身份證字號.....
說因爲民事訴訟是與金錢有關的,所以需詳細載明原告與被告的身家資料。
法院說,這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刑事訴訟時,因爲有保護被害人,所以我以爲民事訴訟也是這樣的...結果只是我的誤解
如果知道的話,我就不會告他了....
因爲太害怕,改了超過10次的手機號碼,還改了名字...但沒辦法搬家.....
明年2019/8/4他就要出獄了...剩下不到一年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保護自己的方法,所以在這邊寫下了文章
雖然在警方檢方人權委員會等各處都寫了文,但得到的都是沒有幫助的迴應
法律方面的團體那邊也有來電,但是說沒有任何能做的
就算要申請禁止令,也要等他先出現在我眼前我才能申請,要有證據...
就算過去他這樣傷害我,就算他知道我的地址,也是要他先到我的眼前我才能申請保護令
就算現在申請了,也沒用,只會刺激到他而已...
本來以爲寫一篇文可以解決的,但只是越來越悶
如果只有我一個人受傷也沒關係,但我擔心我的家人、朋友、小狗因爲我而受傷,那我要怎麼活下去呢?
那我真的會非常痛恨這個世界的
到底爲什麼被害人要這麼恐懼呢?我什麼都不能做...
一開始法院向犯人發送判決書的時候,不是至少應該對原告的資料做一些保護處理嗎?
==中間是一些有關議員針對這件事提出法案的內容,法律有點複雜我就不翻了,略過==
之前有其他被害人發起請願,但是隻有3萬人同意就結束了,因此我又再來發起了一次
我在其他地方也寫了文章,在光化門、江南、青瓦臺前都試過了一人示威,但是沒有任何的改變
各位國民、青瓦臺的各位,拜託了
不要再出現像我一樣的被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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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被害者因爲民事訴訟必須曝光個資,害怕犯人出獄後在度找上門,圖爲改編自害人性侵事件的電影《希望:爲愛重生》小童星。(圖/翻攝自Naver Movie)
而經過1個月後超過20萬人聯署,青瓦臺那邊回覆了這個請願內容刑事訴訟的部分一直都會保護被害人但是像民事的部分可能會有要強制執行的狀況像是欠債之類的,若沒有雙方資料的話沒有辦法執行
現在有提出了修法的提案要保護民事訴訟下的被害人不過只限於重新調閱資料時不會出現被害人資料判決書上一樣是會顯示的~這個沒有辦法而且現在有電子訴訟系統若是要改變的話可能會影響到整個系統... 等等
▲電影《希望:爲愛重生》原型趙鬥淳也將在2年後出獄,日前南韓網友也在聯署保護被害人。(圖/翻攝自Naver Movie)
回覆的影片裡還有回到其他的請願內容因爲現在犯罪者的年齡越來越小韓國刑法只處罰14歲以上的人在那之下到10歲以上屬於少年法少年法的話就是送保護管束那種因此大家都覺得應該要降低刑法的年限或是加強少年法的罰則
回覆者說現在有提議刑法處罰年齡要降到13歲~也是要讓立法機關討論纔能有最後決定
***每次看到一堆國中生性侵同學或是國小生嚴重施暴的我都好崩潰
這兩天還有一個大新聞是國中生被施暴後來從屋頂掉下來的新聞因爲想等多一點證據出來再跟大家說晚上再來多看些新聞整理給你們唉唉唉唉
▼電影《希望:爲愛重生》預告。(影片來源:YouTube 可樂電影 Cola Films)
太咪
我是結婚住在韓國的臺灣人─太咪,2002年喜歡上韓國,2012年結婚嫁到韓國,10多年來往返韓國─臺灣的次數已數不清,透過這15年來對韓國的喜愛與認識,要來分享這個國家在我眼中的一切給大家。看更多請到粉絲團【太咪瘋韓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