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應曉薇分「前金、後謝」!沈慶京匯4740萬 瞎掰是慈善捐款
記者劉昌鬆、莊智勝/臺北報導
臺北京華城容積案不斷延燒,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賄,與威京集團主席、顧問吳順民等3人均遭羈押禁見,今廉檢也突襲時任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住家,將2人帶回約談。檢調發現,沈慶京賄賂應曉薇總款項高達4740萬元,且還分爲「前金」、「後謝」,在京華城一案於111年11月通過後,應曉薇帳戶即於1個月內、密集收到4500萬元款項,足認賄賂事實明確。
▲京華城案,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3人收押禁見。(合成圖/記者黃克祥、劉昌鬆攝)
檢調調查,應曉薇收款時間,與她爲京華城一案向北市府陳情時間點吻合,當時應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足認應收受「前金」後,有積極爲京華城陳情作爲;更重要的是,京華城容積案訴求於111年11月1日如願以償,後應曉薇即於同月密集收到4500萬,吻合的時間點,可以認爲檢察官已釋明這是賄賂的後酬給予,賄賂總金額高達4740萬元。
對此,3人在面對檢方偵訊時均否認犯行,沈慶京竟還訛稱該筆款項「純粹是匯給協會的慈善捐款」,並非是行賄的賄款。但檢方發現,沈匯款時間與應曉薇爲京華城案陳情時間點吻合,且在應曉薇透過各種手段,拿到前市府否準之容積率後,即獲得相應作爲給予之報酬,自屬賄賂,並非捐款。
目前警方查緝金額已高達4000多萬元,而京華城違法容積圖利之金額,亦可高達上百億元,國家社會官箴均有重大之影響,腐蝕對公務員不得收買性之廉潔性之信賴,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復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本案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因此29日晚間北院召開羈押庭後,先後裁定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3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