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爆粗口 桃園工人說這7字慘了
徐姓工人今年2月初某晚駕車由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巷弄左轉出巷口時,發生行車糾紛,徐男下車理論,對着吳姓駕駛大罵「X你老爸、X你娘」挨告;徐於法院準備程序庭時認罪,桃園地院改以簡易判決,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吳男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仍在審理。
犯罪事實指出,徐姓男子今年2月1日晚間7點26分,駕着友人的車,在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174巷左轉中山路時,與吳姓男子所駕駛的車輛發生行車糾紛,期間徐男將車駕駛至吳男車輛右前方後,旋即下車並基於公然侮辱犯意,在該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的道路上,對吳男辱罵「X你老爸、X你娘」等語,足生損害於吳男的名譽及社會評價。
由於徐男於警詢、偵查及於法院準備程序中均自白認罪,法官根據告訴人吳男於警詢及偵查中的陳述,行車紀錄器影像及譯文、路口監視器照片,認徐男所爲,觸犯刑法309條1項的公然侮辱罪。
法官審酌,被告徐男僅因與吳男發生行車糾紛,不思尋求理性的方式解決,竟在道路上,以四字經、三字經等言語公然侮辱吳男的犯罪情節與所生危害程度,及其坦認犯行不諱,不過迄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又未獲取對方諒解等犯後態度,暨其於警詢時自陳智識程度爲專科畢業、業工、家庭經濟小康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桃園徐姓工人發生行車糾紛,下車理論時竟辱罵對方駕駛四字經、三字經挨告,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將他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