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副都心滯銷 遠雄人壽再被罰200萬元

保險副局長張玉𪸩。圖/視訊畫面

新莊都心大坪新屋滯銷、且疫情讓看屋人減少,金管會29日宣佈對遠雄人壽處分案,即遠雄人壽投資新莊副都心不動產,未即時利用且有收益,在一年期限內未處份完,違反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200萬元及糾正處分。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主要是遠雄人壽投資新莊副都心的大坪數不動產,即遠雄國匯,2019年6月12日就因未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規定,即不動產投資應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爲限的規定,有200戶的建案仍有167戶及236位車位未賣完,經金管會罰鍰100萬元且限一年內改正;但在期限屆滿後,此筆不動產到去年底還有100戶、146個車位,仍處於未即時利用狀態,即仍未出售完,依保險法,再加倍處份,罰鍰200萬元,並給予以糾正。 金管會限遠雄人壽這筆土地要在2022年底要處份完畢,或改出租有收益亦可。

金管會強調,依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要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即二年要開發完成且有收益,且保險業所投資之不動產,應依前開保險法令所訂之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以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