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24歲男沒去教召慘了 妨害兵役遭法官判刑3個月
新竹縣一名24歲的陳姓男子今年4月6日收到新竹後備指揮部通知教召,要他22日要前往指定地點集合報到,不過陳男卻沒有準時現身,超過應召期限2日而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法官審理後認定他明知要教召卻無故未到,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這名陳姓男子原本依照教育召集令,應該在今年4月22日前往新竹縣五峰鄉的五峰國小報到,且召集令在半個月前就送達陳男的戶籍地址,不過陳男竟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無故超過應召期限2日未到。
法官認爲,陳男的行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妨害教育召集罪,陳男明知道自己是後備軍人,依法應接受召集令的召集,竟無故超過入營期限而未參加教育召集,妨害國家對兵役的有效管理,影響國家後備防衛機制正常運轉。
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規定,若意圖避免教召,而捏造免除召集原因、毀傷身體、拒絕接受召集令、無故逾應召期限、使人頂替應召,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考量到陳男事後坦承犯行,法官也參酌他的犯後態度、動機等,對他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新竹縣一名24歲的陳姓男子教召不到,被判3月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國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