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訓第3天打瞌睡、怒K班長 菜鳥兵「坐牢中」還要再賠1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2017年12月間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大隊中隊接受新兵訓練,才第3天就因爲精神不濟打瞌睡,加上站三七步,被許姓中士教育班長糾正,卻心生不滿出拳毆打,結果被判刑入獄1年2個月確定。沒想到他人還在服刑,又被告民事賠償,最終確定總計還要賠償1萬1030元。

▲海軍左營基地。(圖/ETtoday資料照)

判決書中提到,黃男2017年12月16日上午8時許參加部隊實施的生活常規軍容禮節授課,期間因爲精神不濟打瞌睡,先是被鄭姓教育班長糾正,但他態度不佳又站三七步;而許男身爲中隊中士教育班長,當時還擔任值星官,看見這個狀況立即要求黃男出列,沒想到卻遭對方猛推胸口、出拳毆打頸部,導致頸部鈍挫傷。

許男事後提出刑事告訴,黃男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他隨後再加碼提告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030元的醫藥費,以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總計求償10萬1030元。

對此,已經進入臺北監獄服刑的黃男具狀表明不願被借提到庭,但他先前曾提出答辯書表示,當時只毆打許男一拳,事後被判刑入獄,付出慘痛代價,現在已經知錯,也對過去的行爲感到很抱歉,但覺得只因爲這一拳就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金額實在有些太高了。

橋頭地院法官認爲,對於醫藥費1030元的部分雙方都沒有異議,而精神慰撫金方面考量到許男爲中士班長,年收入爲77萬元,黃男則只有國中畢業,沒有工作、收入,綜合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黃男應賠償1萬1030元(含醫藥費)較爲適當,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