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多一度 無牌上路“吃”罰單背後:自行車牌史及法規
近日,有媒體報道,南京一名網友發文表示,在騎自行車時因沒有牌照,被交警罰款50元。此事引起熱議,不少網友提出疑問,自行車也需要上牌照嗎?
騎自行車沒牌照被罰50元?
南京交警迴應
據媒體此前報道,南京一網友表示,4月9日下午下班後,他騎自行車回家因逆行被執勤交警攔停,交警告知他非機動車逆行過路口時要下車推行,鑑於他是首次違法,只是進行了警告處罰,隨後又查看他自行車的牌照。該名網友稱,交警查看他的自行車沒有牌照後,隨即罰款50元。
罰單截圖
圖片來自縱覽新聞
網友出示的罰單顯示,“被罰人在中山路處實施駕駛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處以50元罰款。”
新京報查詢發現,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去年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駕駛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該條例已於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關於需要進行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類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所有人居住地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領取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一)電動自行車;(二)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輪椅車;(三)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種類的非機動車。按此規定,普通自行車不在需要領取牌證之列。
4月24日下午,南京交警發文迴應,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自行車不再屬於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路無需上牌。據悉,南京交警已撤銷針對當事市民騎行無牌自行車上路行爲的處罰決定,並對當事民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圖片來自南京交警微信公衆號
你知道嗎?
以前的自行車是要上牌的
20世紀5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自行車是日常出行的基本交通工具,騎自行車不僅需要“駕照”,還要有牌照,也由於全國沒有統一標準,所以出現了樣式各異的牌照。在甘肅,有一家專門收藏自行車及其相關物品的甘肅三木自行車博物館,裡面陳列着全國各個省份、不同時代的自行車行駛證、自行車執照。
圖片來自甘肅文旅微信公衆號
上世紀末,我國逐漸取消自行車上牌制度。此前,人們購買自行車後都必須到公安機關登記領牌照,否則將遭罰款。同時,警察有責任對登了記的自行車實行保護。四川省2003年取消自行車牌證管理制,人們買自行車不用再上牌,北京市於2004年取消自行車登記制度,浙江省2006年不再對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
江蘇省2004年頒佈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包括自行車等在內的非機動車應當經申領人居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2023年,江蘇省通過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自行車正式從需要登記領牌的非機動車“名單”中取消。該條例在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既然條例已經明確,自行車上路無需再上牌,那麼,交警爲何還會開具罰單?
據現代快報報道,相關業內人士表示,自行車在2024年以前,確實需要上牌才能行駛的,而交警此次“烏龍”處罰,很可能是兩方面原因導致:一是執勤民警對新條例的要求掌握不及時,對自行車上路不再需要牌照還不知情;二是處罰系統裡仍有對自行車無牌上路的處罰代碼,這樣纔會在開具罰單時“暢通無阻”,進而導致該起事件的發生。這也意味着,交警部門處罰系統也沒有根據最新的條例及時“更新”。
注意!
騎自行車這些行爲是要被罰款的!
近年來,隨着“騎行熱”的逐步升溫,一些不文明騎行現象也頻頻發生——“騎遊”時隨意停車、邊騎行邊拍照……一些北京網友表示,因爲不按交通規則騎行,收到了罰單。
圖片來自某社交平臺
這些行爲不僅破壞交通秩序,還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對此,北京交警整理了一份駕駛非機動車出行的安全攻略,請查收:
1. 各行其道纔是安全之道
斑馬線被騎行人佔據,讓行人無路可走;騎行者追求時速效率,闖進機動車道……這些都是常見的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爲,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反其道而行”不僅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還給自身和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帶來危險。
交管部門提示:
非機動車駕駛員應在非機動車道內騎行,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應在車行道右側行駛。不得在人行便道上騎行,不可佔用機動車道行駛。無論是路口還是路段,都不得逆向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以下違法行爲,交管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未下車推行,騎行通過的;
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行駛、停車滯留的;
駕駛非機動車在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的;
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的。
2. 注意看清信號燈的顏色
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通行規則。騎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遵守非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的路口,則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交管部門提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駕駛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行爲,交管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3. 馬路不是取景點
一些騎行者看到沿途的好風景,臨時停車,甚至把車隨意停在路上,到一旁取景打卡,堵住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便道,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非機動車停放時,應停放在停車場或劃定的非機動車停放區內;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車輛停放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切記不得隨心所欲停放車輛。
交管部門提示:
非機動車禁止在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區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放;
禁止在盲道停放;
禁止在未明確爲停車區域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放;
禁止在交叉路口、地鐵站等公共場所劃定的禁停區域停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駕駛非機動車在禁止停放區域停放非機動車的行爲,交管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4. 邊騎車邊舉起手機拍照不可取
在路上,一些市民遊客貪戀路側美景,邊騎車邊舉起手機拍照、錄視頻,降速行駛、軌跡多變,造成道路上的騎行隊伍行駛緩慢;也有騎友組團踏青,並排騎車、說笑,導致精力不集中,從而發生自行車碰撞事故。
分心駕駛會影響騎行人對道路情況的觀察和判斷,同時,單手駕駛非機動車不容易保持平衡,遇到突發情況無法及時採取避讓措施,極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此外,騎行過程中還應避免接打電話、操作手持電子設備等行爲。
交管部門提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以下違法行爲,交管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駕駛非機動車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的。
5. 道路不是競技場
馬路不是競技場,非機動車駕駛員無論在城市道路或是山路騎行,都要避免相互追逐或曲折競駛,一味追求加速度如遇到突然出現的行人、臨時變道的車輛等緊急情況,都有可能引發嚴重事故。
交管部門提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駕駛非機動車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的行爲,交管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整合自南京交警微信公衆號、北京交警微信公衆號、新華網、現代快報、極目新聞等
編輯 馬浩歌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