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1丨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如此“約定”也無效!

原標題:新聞1+1丨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如此“約定”也無效!

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的賬款怎麼辦?所謂的“背靠背”條款是什麼?與此相關,8月27日,最高法公佈的一項重要司法舉措開始落地施行,它將帶來怎樣的影響與改變?更好的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還有哪些問題亟待針對性的破解?我們的法律法規體系,又該如何進一步完善?《新聞1+1》關注:中小企業賬款,如此“約定”也無效!

如何看待地方法院報送最高法“請示”的原因?

地方高院向最高法報送了一份請示,其中提到合同類糾紛案件中的“條款效力問題”,怎麼理解這個問題?它爲何成爲基層法院在案件審理當中的困惑和難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高曉力: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爲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覆》。應當說,這是一項非常務實的司法舉措。比如說在建設工程施工領域,在採購貨物或者是服務類等一些領域,作爲合同一方的大型企業,以第三方支付相應款項作爲向中小企業付款的一個前提條件,實踐當中由於業主或上游企業拖欠大型企業的款項,導致大型企業也不能夠及時向中小企業付款,從而引發了爭議。

實踐當中,各級人民法院也有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爲這類合同條款是有效的,有的認爲無效,還有的認爲它是一個附條件的合同。司法實踐當中觀點的不一致,導致了裁判結果的不一致,所以這也是爲什麼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法院提起請示,要求最高法院批覆的一個原因。

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之上,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討論研究最後做出了這樣一個批覆,從性質上來說,屬於司法解釋,可以作爲人民法院在實踐中的一個裁判尺度,從而統一了實踐中的做法,也助力推動大企業向中小企業付款,從根本上解決拖欠企業賬款的問題,推動營造一個健康的市場環境,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擔心“贏了官司丟了業務”,如何讓中小企業不再懼怕?

雖然最高法否定了不合理的條款,但具體到現實中,有的中小企業恐怕也仍會有懼怕心理,擔心“贏了官司丟了業務”,輕易不願也不敢採取司法手段維權。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高曉力:大型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簽訂不合理合同條款,將自身經營風險轉嫁給中小企業,違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因而,雙方簽訂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最高法希望通過《批覆》向市場、向社會釋放一個信號:法院會作出否定性的評價,從而給當事人未來的司法預期,做出一個指引。

小企業不願意去起訴大企業,也是一種正常心理。這次的《批覆》也爲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解決提供了條件,爲當事人之間通過第三方,比如說調解的方式來解決提供了尺度,另外也給中小企業解決類似的爭議,提供了合理的心理預期。非到最後迫不得已,中小企業一定要訴到法院去的時候,法院也會給予否定性評價。

事關中小企業賬款回收,如何看待最高法的最新司法舉措?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中小企業研究院副院長 經濟學院教授 孫文凱:針對一個共性、普遍的應收賬款問題的合同形式,最高法給予明確,給出示範性的例子。從山東出發,到全國性的批覆,再到推廣到全國性的類似合同的效力問題,包括後續怎麼樣去籤一個新合同等等。

最高法的這次提供瞭解決問題的思路,《批覆》把2020年《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更加有針對性地進行了細化,通過司法實踐,把此前一些覆蓋不到或者不明晰的地方,進行了明確。法律完善之後,類似的合同可能就不會形成了,已經形成的也有了處理的依據,我覺得這對於保護中小企業權益,包括完善法律都是有很大的意義的。

△完整節目視頻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