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保險治理之殤:股東違法違規、產品設計存缺陷

出品|本站財經esg

作者|王曉悅

近日,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泰保險”)因股東及管理層違法違規等問題站上了風口浪尖。根據監管公告及媒體報道,信泰保險的7名股東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前任董事長鄒平笙更利用職務之便套取160億鉅額資金。

本站ESG注意到,信泰保險的公司治理一直存在缺陷。自2007年設立以來,股東違規代持、公司資金漏洞等問題層出不窮。除了此次被通報的7大代持股東,早年的部分股東還被認爲曾爲包商銀行、巨化控股代持。在此期間,公司內部治理混亂,曾出現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

除了公司治理問題,信泰保險在產品設計、消費者保護等方面也飽受詬病。公司不僅被發現欺騙投保人、被投訴誘導老年人購買保險等,還有大量產品被監管點名存在設計瑕疵。本站ESG發現,截至2023年四季度,信泰保險仍未滿足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的指標要求,暫時未重新上架互聯網產品。

2023年底,信泰保險94億增資方案成功備案,4傢俱有浙江國資背景的新增股東將入股。此次增資完成後,信泰保險的股權結構將迎來較大的變化,物產中大集團將取代存款保險基金成爲第一大股東,持股33%。

隨着國資背景股東的加入,一路動盪的信泰保險能否脫胎換骨,解決公司治理及運營等層面的遺留問題?

股東違規代持、公司治理缺陷頻現

6月14日,金融監管總局公開第六批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其中有7位股東是信泰保險的股東,該次公佈股東的違法違規行爲主要包括: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違規代持銀行保險機構股權;隱瞞關聯關係、一致行動關係;存在涉黑涉惡等犯罪行爲。

經查,天津大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遠洋資本有限公司、景成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吉林省九洲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康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財邦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山東浩信集團有限公司入股資金均非企業的自有資金。基於該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責令違規股東按照銀保監會要求,清退所持股權;限制違規股東參會權、提案權、表決權等相關股東權利。

信泰保險時任董事長鄒平笙也因此事被罰。處罰信息顯示,因在股權轉讓許可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鄒平笙被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其終身進入保險業。據媒體報道,根據初步調查,在2019年至2021年兩年時間內,鄒平笙利用擔任信泰保險董事長職務便利,通過協議存款、信託通道、投資不動產等方式,套取信泰保險超過160億的保險資金,這些資金一部分被用來購買信泰保險的股權,另外一部分則被挪用到鄒平笙實際控制的其他公司。

信泰保險成立於2007年,十餘年來股權更迭頻繁、高層動盪不斷。成立以來,信泰保險股東代持現象並非首次出現,公司治理缺陷也頻發。

早在2014年,信泰保險被包商銀行控制。2015年1月,信泰保險從14.91億元到26.43億元的增資完畢,根據媒體報道,這些增資款大部分來自幾家大股東向包商銀行股權質押融資所得,而信泰保險當時的前三大股東浙江永利集(47.12%)、北京九盛資管(19.8%)、浙江華升物流(14.9%),均被認爲是替包商銀行代持。

而在此期間,信泰保險的保險資金運用違反相關規定。2020年信泰保險曾收到銀保監會出發決定書,2017年9月,公司在恆豐銀行辦理協議存款5000萬元;2018年3月,又在吉林春城農村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3億元,這違反了《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信泰保險因違規辦理這兩項協議存款,被分別罰款30萬元,合計60萬元。此外,多位相關責任人也遭處罰。

時間再往前,信泰保險在2014年被爆料稱,自公司設立起,大股東巨化控股即通過實際持有或關聯方代持方式,合計持有信泰保險40%股份。

而在此背景下,爆料人通過媒體表示,信泰保險曾憑藉兩款萬能險產品有約90億元保費入賬,但銷售所得的資金如何支配卻成爲股東間的一大矛盾,更有股東對上述銷售保險產品所得保費的投資去向並不知情。

不過,信泰保險迴應稱該報道失實,並表示信泰保險的資金運用一直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公司章程以及投資管理規定進行,所有資金均有明確投向,從未出現報道中提到的“百億資金失蹤”的現象。

營銷手段及產品設計遭詬病

信泰保險近年均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不僅宣稱公司治理平穩,更表示公司專業向優、服務制勝。但事實上,近年信泰保險一直在營銷手段及保險產品質量上一直飽受詬病。

在2022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信泰保險表示,公司加強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常態化開展老年人金融知識教育宣傳,持續提升老年人金融素養和防範風險的能力,爲更多中國家庭的自在養老提供服務。但在公開的投訴網站中,大量消費者投訴信泰保險在銷售中欺騙老年消費者,誤導前往存款的老人購買保險。

此外,網絡上不少投訴有人以加入薦股羣爲幌子,銷售信泰保險等情況。在2021年,銀保監會官網公佈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信泰保險紹興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違法違規行爲,紹興監管分局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除了營銷手段被質疑,信泰保險的保險產品質量也頻造監管點名。

據媒體統計,在2019年-2022年的8次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產品通報中,信泰保險先後被點名4次,涉及產品設計問題和產品費率釐定問題。

2022年通報中,信泰保險報送的8款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2021年7月30日,信泰保險報送的8款疾病保險、條款約定將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出現的症狀體徵作爲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免責依據,而症狀體徵無客觀判定標準;2020年12月31日,信泰保險報送的2款兩全保險、利潤測試投資收益率過高,與公司投資能力和市場利率趨勢不符;2019年5月23日,信泰保險報送的某兩全保險存在2年期交費情形。

而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所有不符合有關條件的主體和產品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

信泰保險隨後在官網發佈了“關於暫時停止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通知”稱,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暫時停止,公司一度熱銷的幾個網紅產品就此下架。

根據監管要求,銷售互聯網產品需要滿足多個條件,其中就要求保險公司連續4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

而信泰保險2023年第4季度審計後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98.15%、113.82%,償付能力充足率並未達標。

參考資料:

1、《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08號

2、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4季度 (審計後) 償付能力報告摘要 ;信泰保險

3、套取資金160億,50歲資本玩家未成名先落幕;經理人雜誌

4、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信泰保險

5、 信泰人壽系列亂象曝光:股權代持 私下轉讓;證券時報

6、 信泰保險迴應百億資金失蹤:報道嚴重失實;新浪財經

7、 信泰保險因產品問題先後遭4次點名 償付能力不佳且合規仍需加強;發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