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全吐每天僅300元零用 內褲破也不幫買!警察人夫不忍了
阿華不滿經濟大權全部被小萱掌控,每天零用金僅300元,雙方分房已無夫妻之實,憤而訴請離婚獲准。(圖:shutterstock/達志)
北市一名警察阿華(化名),2005年1月與女子小萱(化名)結婚,並育有名2小孩,小萱婚後當家管並無工作,生活開銷全由阿華負擔,每月收入7萬多元,還有考績及年終獎金等,都被小萱所控管,只要錢一入帳就被小萱提領殆盡,小萱還將部分款項,用在清償她婚前的房貸或私存,再以入不敷出爲由,苛刻對待阿華,每天僅給2、300元零用。
阿華指控,因爲這麼少的零用金,讓他無法參與同事間的正常社交活動,只能委屈度日,精神及經濟上飽受折磨,2人更常爲了金錢而起爭執。而小萱主內在家,卻不理家務,導致居家環境凌亂不堪,還不讓他跟2個小孩親近,將他孤立無法融入家庭生活,他下班返家時,完全感受不到家庭溫暖。
阿華還說,第二個小孩出生後不久,雙方就開始分房到現在,已無正常的夫妻生活,小萱還三不五時質疑他有外遇,因而惡言相對,讓他痛苦不堪,夫妻應互愛互信的基礎已動搖,他爲求家庭生活圓滿,多次與小萱溝通尋求解之道,但小萱並無修補夫妻感情裂痕的意願,夫妻分居迄今年餘已形同陌路,因而向法院聲請准予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向法官表示,2人結婚已經17年,她婚後在家相夫教子,盡爲人妻、爲人母之責,阿華因爲聚會頻繁、奢侈浪費,導致負債200多萬元,阿華遵從父母的指示,將薪資帳戶的提款卡、信用卡交給我保管,此財務管理模式已維持10年之久。
家庭生活開銷每月逾10萬元,阿華薪資收入不足以因應,我必須須謹慎覈對每筆開支,還用我婚前的存款補貼,或是長輩接濟及向我的兄長借錢,才能勉強維持家計,阿華的薪資收入並沒有可讓我揮霍浪費或用個人私用。
我每日給阿華2、300元爲購買菸、酒及檳榔的零用金,2006年8月起調整爲每月2萬元,阿華其餘生活花費仍可自其薪資支付,不影響其正常社交活動。雙方在次子出生後協商分房,但仍有夫妻性生活,未影響婚姻生活之圓滿。至於家中環境我儘量維持乾淨,且家事本應由夫妻共同分擔,家中凌亂並非我一人之責。
因爲我在2019年反對阿華購買新車,他纔會始以先前同意我管理財務之模式爲由,提起本件訴訟,並於訴訟中激怒我,導致我口出惡言後,阿華就獨自離家。
阿華母親則向法官表示,雙方的相處,在我的感覺上是「小萱與孫子一國」,阿華自己1個人,小萱不讓孫子與阿華親近,把阿華往外推,阿華回家感受不到家的溫暖,家不像家,阿華內褲破了,小萱也不會幫他買,我看不過去才幫阿華買。
法官檢視2人對話,2022年9月13日,小軒對阿華口出惡言,嗆聲:「…,你竟然說謊,你是人渣……,你爲那一點錢,你出賣良心。你他媽的,我付出我的青春,你這樣對我,你會得到報應的,XXX,你會得到報應的,他媽的……。」法官認,雙方在訴訟後,關係更形疏離,彼此無法溝通,阿華更是離家,夫妻不能共同生活已逾年餘,婚姻確有重大破綻。
高等法院家事法庭日前依法判決,阿華所提離婚之訴判準。準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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