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竭駕駛」堅持開車!突腦中風撞死2騎士 二審定讞還少判3月
▲有心臟病史的王姓男子開車突然急性腦中風,衝撞停等紅燈的機車導致2死2傷。圖爲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陳豐德攝)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開車南下時突然「急性腦中風」,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4輛機車,造成2死2傷的悲劇。高雄地院一審,法官認爲王男曾進行心導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及支架置放術,足以影響安全駕駛,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王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考量他坦承犯行,改判1年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11年3月3日因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心臟病、高血壓及高血脂前往醫院急診,被院方發出病危通知,進行心導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及支架置放術才撿回一命;而2014年11月12日又因腹痛及頭痛前往診所就診、檢查心臟,發現心臟衰竭導致下肢水腫,心收縮功能僅剩25%,爲重度心衰竭者,已被醫生告知「身體狀況可能隨時有意識障礙、肢體無力」等突發狀況。
▲王男開車開到一半,心臟突然不舒服,衝撞前方機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沒想到王姓男子沒將醫生的話聽進耳裡,於2015年7月9日下午載徐姓妻子前往屏東縣恆春鎮祭祖,結果途經鳳頂路上新竹物流大門口前方的號誌路口時,左心室收縮功能突然嚴重不足,引發急性腦中風,瞬間意識不清,接着撞倒前方4輛機車,造成陳姓女子(40歲)、邱姓婦人(66歲)死亡及黃姓男子(64歲)、張姓婦人(60歲)四肢多處擦挫傷。
王姓男子於法庭上否認有何過失責任,辯稱,「因爲我有心臟病還有中風,我不能保障我的身體狀況不會出問題,當時我已不省人事,當天開車前我沒有覺得身體不舒服、都好好的,我不知道心血管疾病有急性腦中風風險,醫生好像都沒有跟我說我是腦血管疾病的高危險羣。」不過該說法讓死者家屬不能接受,怒批「生病就不要開車」。
高雄地院一審法官認爲,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病史,會因鬱血性心衰竭,導致胸悶、喘及疲倦感等病徵,爲腦血管疾病高危險羣、不得駕車,竟還執意上路,且犯後對死者家屬皆不聞不問,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王男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爲王男已坦承犯行,並與其中1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審酌改判他1年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