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殺妻案」揭洛杉磯警方重大錯誤!李昌鈺一戰成名
李昌鈺鑑證科學研究中心的一面牆上張貼着媒體雜誌重要案子的報導,包括OJ辛普森殺妻案世紀大審。(記者許振輝/攝影)
發生在1994年的辛普森案,因爲「神探」李昌鈺的參與,使原本完全不利於辛普森的證據一夕間翻轉,也成了李昌鈺成名作之一。
警方在洛杉磯一棟豪華西班牙式別墅中發現兩具屍體,白人女子是辛普森的前妻妮可,男子是附近一家義式餐廳的侍者高德曼,兩人皆被利刃割喉。警方在現場採集到十幾處血跡,一個腳印,在妮可和高德曼屍體間,發現了一堆碎紙片,離屍體不遠的地方還有一隻沾滿血跡的皮手套。
一名白人警察說,妮可的前夫就住在附近。於是四名警察來到辛普森的家,按了門鈴卻沒人答應。這時他們發現屋後停着一輛白色越野車,車把手、輪胎、車窗上都有血跡。幾名警察翻牆進去,在辛普森家的大門口、車道上、走廊裡都陸續發現血跡,還在走廊裡找到了一隻帶血的皮手套。
警方接着發現大量不利辛普森的證據,包括:在屍體附近發現的鞋印與辛普森擁有的一雙限量版皮鞋吻合、辛普森家中的皮手套與案發現場帶血皮手套正好是一副、在辛普森家中找到了一把他一週前剛買的刀、警方經過對案發現場採集到的血跡化驗顯示,與辛普森的DNA吻合、也發現辛普森的控制慾極強,曾對妮可家暴。
於是警方推論:辛普森是一個佔有慾極強的人,案發當天,辛普森來找妮可,發現她正與高德曼約會,於是怒火中燒,用刀將兩人殺害。
警方逮捕並起訴辛普森後,辛普森堅稱自己是無辜的,並用重金聘請了全美最知名的律師和調查員,組成夢幻律師團來爲自己辯護,其中就包括李昌鈺博士。
李昌鈺在翻閱了卷宗後提出,這些所謂的證據並沒有任何人證或直接證據,是一個典型的旁證案件。根據法醫的鑑定,被害人死亡時間大約是晚上10時左右,而辛普森當晚曾經乘坐10時30分的飛機前往芝加哥,如果按警方的推論,辛普森需要在30分鐘內,刺人35刀,然後跑回家,沖洗乾淨,再趕往機場飛到芝加哥,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李昌鈺在仔細鑑定證據後指出,洛杉磯警方在證據採集和現場保護方面出現了重大失誤,並根據這些問題,在法庭上將警方駁得啞口無言。
第一,妮可遇害時穿一件無袖的洋裝,肩膀露在外面,遺體的肩膀上有七滴血。從形狀和方向上來看,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而是妮可倒地後,有人從她身旁走過時所滴下。如果這些血滴不屬於另外一名被害人高德曼,那一定是兇手的,兇手有可能在搏鬥過程中也受了傷。當李昌鈺提出要檢驗這些血滴的時候,警方卻回答妮可的屍體已經被清洗,血滴也被洗掉了。
第二,李昌鈺放大了現場的碎紙片照片,發現上面竟然有半個鞋印。這個鞋印不僅與警方在現場發現的辛普森鞋印對不上,而且跟男性死者高德曼也對不上,不知道是誰留下來的。李昌鈺要求警方提供碎紙片,警方的回答卻是「對不起,找不到了」。
第三,李昌鈺在對現場的血跡進行檢測後發現了EDTA液。EDTA是抗凝劑的一種,不可能出現在人體血液裡,只有可能出現在實驗室。李昌鈺調查後發現,洛杉磯警方在抽取了辛普森的血液後並沒有馬上送去檢驗,而且將血液放在褲口袋裡,在現場逗留兩個多小時後才送到冰庫,後來又發現,這瓶原本8毫升的血液,在送檢時,只剩下6.5毫升。那這1.5毫升血液又去了哪呢?現場發現的辛普森血跡,會不會來自這1.5毫升呢?
第四,最著名的一幕,在法庭上李昌鈺讓辛普森把警方找到的血手套戴上,辛普森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卻怎麼也戴不上,他的手明顯比手套大多了。李昌鈺問,如果辛普森想拿刀殺人,怎麼會戴着這副手套去殺人?
辛普森出庭時戴上明顯不合的皮手套,這點成了他脫罪的很重要原因。(路透)
第五,李昌鈺對這把疑似兇器進行了多次還原實驗,刀面上並沒有發現任何血跡,反而發現了切水果留下的痕跡。
洛杉磯警方提出的四大鐵證:鞋印、血跡、手套、刀具,全部被李昌鈺推翻,案情因此大逆轉。
李昌鈺曾對本案表示:「證據是沒有立場的,他本人最尊重的是事實。如果證據不利於辛普森,他也一樣會公諸於世。」
因爲洛杉磯警方的失誤,使該案最終成了懸案。
李昌鈺鑑證科學研究中心的一面牆上張貼着媒體雜誌重要案子的報導,包括OJ辛普森殺妻案世紀大審。(記者許振輝/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