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裡過不去 病患多半討一個解釋

鑑於醫療糾紛案頻傳,嘉義長庚醫院定期會舉辦醫療爭議座談,讓醫護人員學習如何避免產生醫療糾紛。(嘉義長庚醫院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衛生局在長期居中協調醫療糾紛案件時觀察到,提出調解的當事人,有極大部分只是「要一個解釋」,而非賠償金或打官司;嘉義長庚醫院關懷小組也發現,多數有疑慮的家屬或病患,多半是對醫療結果未達到預期而感到不滿,甚至只是「心裡過不去」,賠償反倒是其次。

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6期,曾登刊法官廖建瑜統計文章《從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判決看最新發展趨勢─引用最高法院次數觀察》,內容提及醫療糾紛科別以骨科比例最高,醫學美容、急診、婦科、牙科、神經外科的佔比有趨勢變化。

另法律審理期,一審地方法院平均要花1344天、二審高等法院平均要花593天、三審最高法院348天,加總起來約6.2年,最久大約10、11年左右,案件纔會定讞。

嘉義長庚醫院雖未針對醫療疑慮案多做歸類比較,病人關懷小組從經驗判斷,病人、家屬有質疑仍以外科居多,原因多半是治療或術後結果不符合期待,甚至是不能接受家人「走着進來,躺着出去」,在患者、家屬「包醫好」期待下,關懷小組認爲醫病溝通、風險告知非常重要,畢竟醫療行爲就有不確定性。

嘉長病人關懷小組指出,被病患、家屬提告而走上法院,對醫生或護理人員往往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關懷小組則扮演調解前端角色,透過醫療團隊病情、處置說明,儘量化解彼此認知上落差。

一旦醫病立場依舊分歧,就會導入衛生局的調解平臺,像有些病患會漫天喊價索賠,甚至期待院方砍價,嘉長表示,這時交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居中協調、說明,相對客觀,患者或家屬也比較聽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