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評論員: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寫在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 題: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寫在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

新華社評論員

在全黨全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之際,我們迎來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憲法宣誓、憲法晨讀、知識競答、聯合普法……連日來,各地各部門圍繞“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題,以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憲法宣傳週”活動,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成爲全體人民的行動自覺,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法者,治之端也。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大力加強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推動我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取得歷史性成就。以法爲綱,循法而治。從修改土地管理法到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以立法形式確認和鞏固改革成果,加強人民幸福生活的法治保障;從修改法官法到修改檢察官法,確認、鞏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有力維護公平正義……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我們黨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一同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動法治體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斷健全,改革與法治“兩輪”並進、行穩致遠,中國之治邁入新境界。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據,是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最高法律規範。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憲法實施貫徹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全部實踐中,貫徹到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領域各方面,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才能不斷提高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能力,不斷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

“徒法不能以自行”。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堅持憲法實施與監督制度化法規化,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法規體系保證憲法實施,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加強憲法監督,才能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講求科學方法,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要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完善改革決策、規範改革行爲、推動改革進程、鞏固改革成果。“法令者,民之命也,爲治之本也”,只有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平等保護全體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才能確保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實踐證明,法治在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同時,也跟隨着改革發展的腳步不斷完善。改革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要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解決好法治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完善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創新。只有及時把改革實踐探索中的成功經驗上升爲制度成果,把改革成效更好轉化爲國家治理效能,才能爲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新徵程上,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爲指導,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堅定不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將匯聚起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磅礴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