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自在商場未還地 中市府提告
臺中七期新國自在商場仍有商家營業,地政局昨在人行道上放置告示,告知業者承租恐面臨法律責任。記者趙容萱/攝影
臺中昔日七期地標「新國自在商場」與市府20年地上權合約去年底到期,市府提告新國開發未依約拆建物還土地,昨設告示牌提醒承租者儘早遷出;新國開發說,延長地上權訴訟案審理中,將考慮提告市府,並向監察院檢舉。
地政局強調,此案地上權20年,去年12月4日已到期,要求新國開發依契約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並拆除建物還地,昨由副局長劉正倫帶隊,在人行道護欄放置告示,提醒承租商家自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土地建物遷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中市府2003年與新國開發簽約,打造複合式商場及市政路美式餐廳。劉正倫說,契約明確約定「不得要求延長」,去年8月起多次函知業者應依約拆屋還地,但新國開發拒絕,市府提告。
市府調查商場現有38家業者,爲避免影響承租商家,市府4度寄存證信函告知;承租店家的員工昨也不知所措,員工表示該店承租一年多,但不瞭解狀況,隨即通報老闆,急詢問怎麼辦?
新國開發說明,去年11月提起延長地上權15年的民事訴訟,目前審理中;依民法第840條,延長地上權是當然延長,由法院依法審酌年限,此處是合法建物,市府主張拆屋還地,並無理由。
新國開發指出,中市府向臺中地院提起禁止新國開發及第三人使用該建物,今年遭駁回;市政府違反法令妨礙新國公司及第三人使用,涉嫌違反刑法及民法等規定,擬採取法律行動,並向監察院提起舉發。
資深房仲經理陳定中表示,新國自在商場位在文心路、市政北一路口角地,但與大遠百、新光三越有段距離,人潮難與七期百貨串聯,商機相對淡薄。
陳定中指出,這處土地若釋出,近千坪且形勢方正,地目是400%的高容積土地,開發強度高,不論朝住商發展彈性高,對建商而言,是卡位七期核心的好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