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期間輸入大陸口罩...1620家藥局協助換貨 衛福部獲賠1013萬餘元

加利科技公司負責人林明進爲新冠肺炎期間口罩國家隊成員,涉輸入大陸口罩467萬8千片混充國家徵用的實名制醫用口罩,交付其中364萬8千片給疾管署。士林地方法院今依詐欺、非法制造醫療器材罪,判林明進應執行3年6月,加利公司、林明進應連帶賠償爲衛福部1013萬669元。

士林地院今宣判,林明進依詐欺、非法制造醫療器材罪,判處應執行3年6月,旗下加利、特建公司依非法制造醫療器材罪,各處罰金40萬元。民事部分,加利科技有限公司、林明進應連帶賠償衛生福利部1013萬669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明進貪圖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口罩需求增加帶來的龐大利益,醫用口罩徵用價格每片2.7元,與大陸進口的口罩有價差,未經許可輸入大陸非醫用口罩,共計467萬8千片,送到加利公司後,2020年間8月起運到新北八里區忠孝路倉庫,交由工作人員拆除包裝,以每每50片1包進行包裝、封口及貼記加利公司口罩國家隊編號「11」等,虛僞標記口罩產地及品質,僞充加利公司自行製造醫用口罩。

衛福部主張,2020年7月6日至8月31日止,林明進申購熔噴不織布原料,致疾管署陷於錯誤,讓林明進以低於市價申購熔噴不織布原料共計9792公斤,2020年7月底至同年9月2日止,交付混充口罩共364萬8千片作爲實名制徵用口罩給疾管署,侵害衛福部財產權,請求賠償換貨服務費、包裝補貼費、郵資等費用。

士院認定,加利公司與林明進侵害衛福部財產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衛福部接受民衆取得印有加利公司Carry mask鋼印口罩至藥局退換,因此需另給付換貨服務費、包裝補貼費等費用,經覈算共1620家藥局協助辦理退換口罩事宜,計算費用計975萬6188元,再加上郵資費用37萬4481元,共計應賠償1013萬669元。可上訴。

林明進涉輸入大陸制口罩混充國家徵用的實名制醫用口罩,士林地方法院依詐欺、非法制造醫療器材罪,判處應執行3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