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更名爲新冠病毒感染

北京商報訊(記者 方彬楠 張晗)12月26日,國家衛健委網站發佈公告稱,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經國務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同時,國家衛健委網站發佈《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綜合評估病毒變異、疫情形勢和我國防控基礎等因素,我國已具備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由“乙類甲管”調整爲“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

《方案》明確,自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並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檢測策略調整爲“願檢盡檢”;調整疫情信息發佈頻次和內容。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採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