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報價要更客觀審慎

網下報價不當,或要退還績效薪酬。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就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向行業徵求意見。新規提出,網下機構投資者應當設置首發證券風險績效考覈指標,對報價的客觀性、審慎性進行回溯驗證,發生相關負面情形,將納入對定價小組成員的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或者回退機制。

一隻待發行的股票到底值多少錢,應該是基於公司現有價值和未來成長性作出的客觀審慎的專業判斷。但在實踐中,胡亂報價、違規報價現象不少:有的機構爲獲得更多配售份額或出於其他利益考慮,故意擡高新股發行價格,導致新股上市即破發;有的機構爲賺取“打新”收益抱團壓價,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募資不足;等等。凡此種種,嚴重扭曲市場資源配置功能,侵害普通投資者利益。

能否科學合理定價,是上市公司價值實現的前提,是投資者獲得合理回報的基礎。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優化新股發行定價制度,對相關違規行爲重拳出擊。今年3月,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強調,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從嚴監管高定價超募,提升中小投資者獲得感。

此次規則的修改,旨在靶向解決新股發行定價中的痛點、難點問題,將首次公開募股(IPO)報價與機構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掛鉤,督促報價機構歸位盡責,讓新股定價迴歸價值發現的本源。

新規要求對報價的客觀性、審慎性進行回溯驗證,相當於爲機構網下報價行爲裝上一臺“監控攝像”,能夠隨時對歷史報價進行回溯分析、深度審視。通過再現機構網下報價的邏輯推導、決策流程等,揭露其中可能存在的市場操縱、不法套利等問題,並迅速定位問題源頭,提升報價過程的透明度,方便投資者監督,便利監管部門追責,倒逼報價機構守法合規。

胡亂報價行爲被戴上了“金箍”。過去,新股定價失當造成的損失大多由普通投資者承擔,報價機構則往往成功“隱身”。新規要求“對於上市公司上市當年及之後第二年被實施風險警示、股票終止上市或者經營業績較上市前一年發生大幅下滑、首發證券暫緩發行、自身不當報價行爲引發負面輿情、被投訴或舉報等情況,納入對定價小組成員的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或者回退機制”。這意味着,一旦出現不當報價行爲,報價機構不能置身事外,而將面臨更嚴厲的問責與真金白銀的懲罰。

也要看到,作爲一項創新性舉措,新規還有待在實踐中摸索完善。如何既確保回溯驗證技術手段的準確高效,又平衡好市場效率與監管成本;如何把握好IPO報價與績效薪酬掛鉤的尺度,既要合規適當,避免隨意任性、小錯重懲,也要具有教育警示意義。這些都考驗着監管的智慧。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強本強基、嚴監嚴管,在對機構投資者專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時,也爲研究能力強、定價能力高的機構創造了發展機遇。機構投資者要加大業務投入、培育專業人才、強化合規管理,提升新股發行報價的科學合理性,助力建設一個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IPO市場。(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華林)